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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 建議設立定期「民意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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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唔會公開抽佔一部份,票選佔一部份?(例如15:15,10:20)
如果真係唔要小圈子嘅感覺,
我覺得應著重於代表性
要搵班人係代表到活躍會員,cd-rom,同埋駐唔同壺巴打
如果全部出自提名,未必有個代表性(一班少講嘢會員由邊個提名?)
所以,有一部份嘅成員由抽籤產生(當然唔能夠係潛水會員)
咁個代表性會唔會比較大?
我反而覺得代表性先係小圈子 始終依家野係主觀
而且咁樣可能會做成鐵票 永遠都係某幾個"有代表性"既被提名被選出
你話半抽半選當然係最好 但實在太復雜
如果依家真係要開 我個人會傾向10人抽 3人係票選 咁上下
我打到1999![]()
係廣泛代表性
要代表到cd-rom
唔係剩係由活躍會員圍威喂咁搞個議會
所以抽個比例要佔重
當然,實行嗰方面真係複雜好多
齋抽/票選效果唔係差太遠
可以一試
你講到依樣野我弔詭wor
做得cdrom 姐係平時唔多出聲
反而又係俾發言權俾佢地
如果一半抽一半選點睇?
好似德國既混合制咁
不過由一半first past the post同一半PR變做 一半抽一半選
好似德國既混合制咁
不過由一半first past the post同一半PR變做 一半抽一半選
如果一半抽一半選點睇?
好似德國既混合制咁
不過由一半first past the post同一半PR變做 一半抽一半選
咁樣當然係最公平
但問題係對於一個forum而言 咁樣程序會太複雜
其實做野前24小時通知會好D, 佢唔會做左D令人髮指嘅決定
如果一半抽一半選點睇?
好似德國既混合制咁
不過由一半first past the post同一半PR變做 一半抽一半選
咁樣當然係最公平
但問題係對於一個forum而言 咁樣程序會太複雜
雖然係複雜
但係呢個方案會有代表性的同防止小圈子選舉....
如果一半抽一半選點睇?
好似德國既混合制咁
不過由一半first past the post同一半PR變做 一半抽一半選
咁樣當然係最公平
但問題係對於一個forum而言 咁樣程序會太複雜
雖然係複雜
但係呢個方案會有代表性D同防止小圈子選舉....
如果一半抽一半選點睇?
好似德國既混合制咁
不過由一半first past the post同一半PR變做 一半抽一半選
咁樣當然係最公平
但問題係對於一個forum而言 咁樣程序會太複雜
雖然係複雜
但係呢個方案會有代表性D同防止小圈子選舉....
我相信防止小圈子選舉既方法係100%抽
而且依家將會有二輪機制 姐係自願參與抽選>再抽
如果你確定參與抽完之後 又唔上水 惟有剝奪佢既參選權作為懲戒
都係個句 其實成腸登都係一個大圈子 選舉制反而相對不利公平性
其實參照維基各post的做法得唔得?
(雖然都唔係好好 - 見「中文維基書生」事件)
(雖然都唔係好好 - 見「中文維基書生」事件)
【議會原則第2條修正條文議案】
2.由公開抽籤機制選出成員,成員資格只限當次,中籤次數不限。成員產生方式如下:
-i.自願報名者均可參與抽選。
-ii.由其他會員提名,需獲得至少15位會員連署
-iii,一定時間按合資格參選者進行抽籤,以參選人數調整議席數量,惟需以10人為下限,以35人為上限。
在柚木對於 議席數量為10—35的基礎上,我有以下意向:
1. 所有議員均需經抽籤選出
2. 該期議員數量,應是當期候選人數目的70%,以符合1. 的要求
3. 當期候選人,由兩個機制入閘,分別為自願參加和會員提名。候選人數量上限為50人
4. 從兩個機制入閘數量比例應為自願4:提名6,這可補償因非活躍成員透過自願制度入閘繼而當選後所產生的 inefficiency
5.當選成員比例亦為自願4:6提名
6. 每位會員最多可提名兩位會員
純個人意見
係我最理想既情況之下 應該係抽多於選
選只係為左確保唔會抽完之後11條友都唔上水而流會
而且我一直擔心以依家膠登既人流量 過份偏重選舉只會造成另一個小圈子
如果真係實行 我會傾向前期先選 然後引起關注之後再抽
我個方案係所有成員都係個 pool抽出嚟,而個 pool(候選人),最多有50人。雙軌制產生候選人,分別係自願和會員提名。候選人比例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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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原則第2條修正條文議案】
2.由公開抽籤機制選出成員,成員資格只限當次,中籤次數不限。成員產生方式如下:
-i.自願報名者均可參與抽選。
-ii.由其他會員提名,需獲得至少15位會員連署
-iii,一定時間按合資格參選者進行抽籤,以參選人數調整議席數量,惟需以10人為下限,以35人為上限。
在柚木對於 議席數量為10—35的基礎上,我有以下意向:
1. 所有議員均需經抽籤選出
2. 該期議員數量,應是當期候選人數目的70%,以符合1. 的要求
3. 當期候選人,由兩個機制入閘,分別為自願參加和會員提名。候選人數量上限為50人
4. 從兩個機制入閘數量比例應為自願4:提名6,這可補償因非活躍成員透過自願制度入閘繼而當選後所產生的 inefficiency
5.當選成員比例亦為自願4:6提名
6. 每位會員最多可提名兩位會員
純個人意見
係我最理想既情況之下 應該係抽多於選
選只係為左確保唔會抽完之後11條友都唔上水而流會
而且我一直擔心以依家膠登既人流量 過份偏重選舉只會造成另一個小圈子
如果真係實行 我會傾向前期先選 然後引起關注之後再抽
我個方案係所有成員都係個 pool抽出嚟,而個 pool(候選人),最多有50人。雙軌制產生候選人,分別係自願和會員提名。候選人比例為4:6
咁同全數自願參選有咩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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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原則第2條修正條文議案】
2.由公開抽籤機制選出成員,成員資格只限當次,中籤次數不限。成員產生方式如下:
-i.自願報名者均可參與抽選。
-ii.由其他會員提名,需獲得至少15位會員連署
-iii,一定時間按合資格參選者進行抽籤,以參選人數調整議席數量,惟需以10人為下限,以35人為上限。
在柚木對於 議席數量為10—35的基礎上,我有以下意向:
1. 所有議員均需經抽籤選出
2. 該期議員數量,應是當期候選人數目的70%,以符合1. 的要求
3. 當期候選人,由兩個機制入閘,分別為自願參加和會員提名。候選人數量上限為50人
4. 從兩個機制入閘數量比例應為自願4:提名6,這可補償因非活躍成員透過自願制度入閘繼而當選後所產生的 inefficiency
5.當選成員比例亦為自願4:6提名
6. 每位會員最多可提名兩位會員
純個人意見
係我最理想既情況之下 應該係抽多於選
選只係為左確保唔會抽完之後11條友都唔上水而流會
而且我一直擔心以依家膠登既人流量 過份偏重選舉只會造成另一個小圈子
如果真係實行 我會傾向前期先選 然後引起關注之後再抽
我個方案係所有成員都係個 pool抽出嚟,而個 pool(候選人),最多有50人。雙軌制產生候選人,分別係自願和會員提名。候選人比例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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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同全數自願參選有咩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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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公開抽籤機制選出成員,成員資格只限當次,中籤次數不限。成員產生方式如下:
-i.自願報名者均可參與抽選。
-ii.由其他會員提名,需獲得至少15位會員連署
-iii,一定時間按合資格參選者進行抽籤,以參選人數調整議席數量,惟需以10人為下限,以35人為上限。
在柚木對於 議席數量為10—35的基礎上,我有以下意向:
1. 所有議員均需經抽籤選出
2. 該期議員數量,應是當期候選人數目的70%,以符合1. 的要求
3. 當期候選人,由兩個機制入閘,分別為自願參加和會員提名。候選人數量上限為50人
4. 從兩個機制入閘數量比例應為自願4:提名6,這可補償因非活躍成員透過自願制度入閘繼而當選後所產生的 inefficiency
5.當選成員比例亦為自願4:6提名
6. 每位會員最多可提名兩位會員
純個人意見
係我最理想既情況之下 應該係抽多於選
選只係為左確保唔會抽完之後11條友都唔上水而流會
而且我一直擔心以依家膠登既人流量 過份偏重選舉只會造成另一個小圈子
如果真係實行 我會傾向前期先選 然後引起關注之後再抽
我個方案係所有成員都係個 pool抽出嚟,而個 pool(候選人),最多有50人。雙軌制產生候選人,分別係自願和會員提名。候選人比例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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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同全數自願參選有咩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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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嘅唸法係如果全部自願參選,容易有機會一啲只係偶然上水的人(或者本身唔多得閒的人)參選而又抽中入議會,會降低議會效率。所以加設會員提名制,將入閘門檻提高,降低(中和)因可能出現上述情況而出現的效率降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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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公開抽籤機制選出成員,成員資格只限當次,中籤次數不限。成員產生方式如下:
-i.自願報名者均可參與抽選。
-ii.由其他會員提名,需獲得至少15位會員連署
-iii,一定時間按合資格參選者進行抽籤,以參選人數調整議席數量,惟需以10人為下限,以35人為上限。
在柚木對於 議席數量為10—35的基礎上,我有以下意向:
1. 所有議員均需經抽籤選出
2. 該期議員數量,應是當期候選人數目的70%,以符合1. 的要求
3. 當期候選人,由兩個機制入閘,分別為自願參加和會員提名。候選人數量上限為50人
4. 從兩個機制入閘數量比例應為自願4:提名6,這可補償因非活躍成員透過自願制度入閘繼而當選後所產生的 inefficiency
5.當選成員比例亦為自願4:6提名
6. 每位會員最多可提名兩位會員
純個人意見
係我最理想既情況之下 應該係抽多於選
選只係為左確保唔會抽完之後11條友都唔上水而流會
而且我一直擔心以依家膠登既人流量 過份偏重選舉只會造成另一個小圈子
如果真係實行 我會傾向前期先選 然後引起關注之後再抽
我個方案係所有成員都係個 pool抽出嚟,而個 pool(候選人),最多有50人。雙軌制產生候選人,分別係自願和會員提名。候選人比例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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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嘅唸法係如果全部自願參選,容易有機會一啲只係偶然上水的人(或者本身唔多得閒的人)參選而又抽中入議會,會降低議會效率。所以加設會員提名制,將入閘門檻提高,降低(中和)因可能出現上述情況而出現的效率降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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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ee
但我都係果句 佢自願參選又唔出席 咁佢吹佢唔漲
我會傾向;初期選大於抽 直到依個議會係普遍膠登巴絲入面有一定地位 先抽大於選 甚至達成全抽
即係最終決定權100%係admin度?
一定要試幾次先知有無用同會有咩問題
問題係有無可能模擬試一次個機制先
問題係有無可能模擬試一次個機制先
即係最終決定權100%係admin度?
yes 除左某d必要程序性(eg 召集開會, 定議題, 啟動公投 等)既運作之外
我唔希望議會入面任何人都有超過一般會員既執法權
諗法唔錯嘅 但係要試下先知效果
一定要試幾次先知有無用同會有咩問題
問題係有無可能模擬試一次個機制先
都好 但我等多幾日有無其他巴打意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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