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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 建議設立定期「民意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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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選舉方式修訂條文:
1.首數次議會以約7:3「抽籤/直選」方式進行 若議席定為11人,則8人抽籤,3人直選 若13人,則9人抽籤,4人直選,如此類推
2.議會討論題目由「議長」決定,議員有動議權,但議長有義務需於開會前定出若干議案
.i議長產生方式:由當屆議員過半數推舉產生。
.ii議長具發言權,會議結束收集意見,email至admin信箱
.iii若議長不幸有任何程序失當,議員同樣可以過半數罷免議長
(*議會運作初期,約第一~第三屆,由本人暫時擔任議長一職,但不參與討論,亦不佔議席數,及後將由議員自行推舉)
1.首數次議會以約7:3「抽籤/直選」方式進行 若議席定為11人,則8人抽籤,3人直選 若13人,則9人抽籤,4人直選,如此類推
2.議會討論題目由「議長」決定,議員有動議權,但議長有義務需於開會前定出若干議案
.i議長產生方式:由當屆議員過半數推舉產生。
.ii議長具發言權,會議結束收集意見,email至admin信箱
.iii若議長不幸有任何程序失當,議員同樣可以過半數罷免議長
(*議會運作初期,約第一~第三屆,由本人暫時擔任議長一職,但不參與討論,亦不佔議席數,及後將由議員自行推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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