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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我灌醉] 猥褻侵犯泥醉女
被告人:陳啟榮,花名叫「飛機」
受害人:“X”
控方第二證人:周曉彤(下稱 “周”),又名Kelly
控方第三證人:黃妙儀(下稱 “黃”),黃是周的母親

控方案情
5. 2013年8月24日 (即案發前一日),周在荃灣某酒店宴會廳舉行了一個生日派對,X及被告人均被應邀出席。被告人的花名叫「飛機」。X及被告人在案發前見過兩次面,都是在周之前兩年的生日派對上相遇,兩次相遇時X與被告人均沒有交談。同日晚上11時左右,周、女子X、被告人及另一名女子一起到酒店10樓另一房間把酒談歡。女子X喝了白酒及香檳共10杯。

6. X酒醉後,周及被告人一起乘的士扶X到周的家中,即案發地點。周、黃及被告人傾談了大約45分鐘至1小時後,周及黃分別進入自己房間休息,而X則睡在客廳梳化,被告人睡在客廳地上。

7. 根據控方案情,X與被告人的身體接觸是在X不自願的情況下發生。被告人在X酒醉之際,乘人之危,對X作出侵犯。本席現簡述X被侵犯的情況。

8. 案發時X睡在客廳地上,她爬上梳化,並伏於梳化上繼續休息。突然間,被告人爬上梳化問X有無事,X沒有回應。被告人吻X的臉部及耳朵。X因酒醉無力,無法作出反抗。

9. 案發時被告人身穿背心及牛仔褲。被告人將X的上衣拉高,移開X的胸圍,並把她反轉身至面向天花,吻她的胸部。被告人將X的牛仔褲及內褲褪到其小腿位置,並用手指抽插她的下體5至6次,X感覺痛楚。X稱當時酒醉,無力反抗。X供稱被告人也脫下褲子,X感覺被告人的下體觸碰了她的大腿內側。

10. 被告人再把X反轉,X身體在被告人上面,並嘗試把X的口部觸碰他已勃起的下體,但次數記不起。X把臉轉側逃避口交。

11. 之後,被告人把X的右手放在他的下體,並用手握著X的右手,令X右手緊握他的下體[7],被告人把兩手一起上下移動大約5次。X因欠缺力氣,沒有擺脫被告人的手,X稱過程並非自願。

12. 被告人再把X移到地下,X感覺被告人把她兩腿分開,被告人的下體再次觸碰了她的大腿內側,並再次用手指抽插X的私處大約20多次,X感覺下體痛楚,這時X身體恢復力氣,並大聲叫「我要搵Kelly」。

13. 被告人幫X穿回衣服,剛巧周打開房門,X便走入周房間的床。周關上房門,X投訴被告人吻她摸她,並用手指插她下體。

14. 周及X把事情告訴黃,當時被告已離開案發現場,黃致電被告人要求他回來,之後被告人回到案發現場,被告人承認他吻了X、摸她及用手指「搞」她。黃報警,之後警察到場。

辯方案情
16. 被告人供稱,當黃及周返回房間休息後,他便睡在地上休息。期間,他感覺到X吻了他的面部一下,被告人立刻對X說:「無嘢吖嘛?」但X卻親吻他,接著兩人攬著相擁互吻。

17. 被告人把手伸入X的上衫內撫摸她的上身,而X則隔着褲子撫摸被告人的下體。被告人脫褲後,X手握被告人的下體上下郁動了數下。被告人聲稱在X的配合下,他將X的外褲及內褲褪至小腿位置,並以手指抽插她的下體。

18. 被告人覺得X是開心及歡愉,而不是痛苦的。被告人稱X發出越來越大的呻吟聲。此時,被告人突然起身前往枱面取了一瓶水,自己飲完後再遞給X飲。兩人飲完水後,被告人躺在地上打算睡覺,但X隨即躺在他身邊並攬着他。他再次起身,並穿回自己的衣服準備離開。

19. 當被告人行至周的房門,準備告知其去意時,周打開房門,而X便從被告人的後方跑入周的房間,並跳了上床去睡覺。他承認在的士途中接到黃的電話,並按黃的要求返回案發地點。被告人向黃承認曾吻X,有摸過X上身及下體,被告人也稱X先吻他,然後他才回吻X,但黃不聽解釋。
Good0Bad0
2014/05/10, 1:41:0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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