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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綜援開支170億
【本報訊】「綜援」即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申請人必須是香港居民,由今年一月一日開始,申請資格由過去的居港滿一年收緊到最少七年,且在申請日之前,要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其間離港不能超過五十六天。

失業者須積極搵工
社署曾在今年一月錄得二十八萬九千多宗整體申領綜援數字,是過去三年來首次錄得跌幅,其中失業綜援持續第四個月回落。
但今年三月的綜援數字又逾二十九萬七百多宗。○三至○四年本港的綜援開支定為一百七十億元,社署估計要追加三億元撥款。
除了居港條件,申請綜援人士要通過經濟狀況調查,申請人及其家人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劃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而申請人及其家人所擁有的資產(包括物業、現金、銀行存款、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總值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身體健全人士,年齡由十五歲至五十九歲的申請人,如失業或每月工作中所賺取的收入或工作時數少於社署所定標準,必須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社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40512/4040537
Good0Bad0
2014/05/12, 10:01:10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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