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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案件] 姊妹婚禮後醉酒慘遭伴郎兩度強姦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申請人 戴宜男

控方案情

4. 盧小姐是一位22歳的寫字樓文員。案發前兩個月,盧小姐在雙方都認識的朋友Winnie的生日見過申請人,盧小姐對申請人沒有深刻印象,其後亦沒有和他有任何交往。2003年11月8日,盧小姐在Winnie的 婚禮中做「姊妹」,而申請人是伴郎。當天早上,新郎及其「兄弟」(包括申請人)到Winnie家中接新娘時,兩人再次碰頭。午飯時,盧小姐知悉申請人名叫「阿男」,但直至在酒樓晚宴時,兩人都沒有任何特別接觸。

5. 盧小姐稱,晚宴時她沒有飲酒,而散席後她與眾人在酒樓猜枚時則飲了幾罐啤酒。午夜時分,眾人與一對新人到佐敦螢火蟲卡拉OK耍樂時,盧小姐還是清醒的。在卡拉OK時盧小姐飲了幾罐啤酒,而大約一小時後就開始不清醒。期間她大部份時間與申請人猜枚及玩骰盅,申請人曾提及因與女朋友分手而不開心,而盧小姐亦向申請人表示曾與男朋友吵架,事緣其男友布先生想在飲宴後接她回家,但盧小姐因不能推却Winnie的邀請而決定隨眾人到卡拉OK。在盤問下盧小姐承認在卡拉OK時申請人曾經搭她的膊頭及觸摸她的腰部,她認為這些舉動並不過火,故不予理會。盧小姐亦理解申請人是新郎的多年朋友,因此對他沒有介心。盧小姐否認與申請人在卡拉OK時有其他親密言詞或舉動。

6. 盧小姐同意在11月9日凌晨3、4時左右與眾人離開卡拉OK時,申請人有拖著她的手,原因是她飲了太多酒,而不是她對申請人有好感。當時申請人告訴Winnie會送盧小姐回家,而Winnie亦著她早些回去。當盧小姐與申請人一同乘搭的士時,她已經覺得暈眩、疲倦、不甚清醒及視覺模糊。她只希望盡快返回牛頭角的家休息。

7. 登上的士後盧小姐便倒頭大睡,沿途亦沒有醒過。後來申請人叫醒她並扶她下車。盧小姐以為是到了家。當時她軟弱無力,步行時東歪西倒,不能行到一條直線,須由申請人扶她行去電梯。由於盧小姐發覺該大堂只有一部電梯,和其居所的電梯大堂不同,雖然申請人堅稱該處是她住所,盧小姐仍然拒絕進入電梯,並開手提電話希望聯絡男友布先生,但布先生沒有開電話。其後盧小姐四處找路回家,結果進入了一個地下停車場。期間她亦嘗試以回撥方式致電其前度男友劉先生不果,而申請人則追隨其後,並多次叫她不要打電話。

8. [#ff0011]當盧小姐行到停車場一處黑暗的凹位時,申請人將她推向牆,褪下了她的內褲,從後與她性交。盧小姐覺得很痛,不斷叫申請人放開她,但申請人不予理會。稍後申請人將盧小姐身體倒轉,改為從前面進入。盧小姐感到痛楚,故試圖推開申請人,盧小姐亦不停掙扎及叫申請人放開她,但不成功。雙方推撞之下,盧小姐結果跌倒在地上,申請人隨即俯伏在她身上繼續和她性交。稍後有腳步聲,申請人立即放開她,而盧小姐亦趁機整理衣服逃走。[/#ff0011]

9. 上述是第一項控罪的控方案情。

10. 盧小姐續稱,逃走期間她終於透過電話接觸到劉先生。她告訴劉先生有人「攪」她(即是被人強姦的意思),她亦告訴劉先生不知道自己身在何處,並著劉先生救她。接著申請人追上來並搶走她的電話接聽,並用粗言與來電者對話。

11. [#ff0011]當盧小姐逃到停車場另一處黑暗的凹位時再被申請人追上。他企圖褪下她的內褲,雙方掙扎時盧小姐被推跌在地上,申請人隨即俯伏在她身上,再次與她進行性交。期間盧小姐不斷要求申請人放開她,但他沒有理會。接著盧小姐向申請人說:“你唔好搞我喇,我好痛呀,呢度咁污糟,我條裙又濕晒,不如去你屋企先喇。” 申請人表示贊成,盧小姐便趁機整理衣物及逃跑。這是第二項控罪的控方案情。[/#ff0011]

12. 事件導致盧小姐有下列的傷勢 :小陰唇下部和後陰唇系帶浮腫和有表面擦傷;在右下前臂、右手肘後方、左前臂、左手肘都有多處細小表面擦傷;左前臂有瘀傷;在右大腿中前方有一泛藍的瘀傷。盧小姐不清楚申請人是否有射精,但她的陰道及內褲經檢驗後發現有申請人的精液。

13. 事發後警員到達案發現場調查。當警員53842在現場向申請人查問時,[#ff0011]發覺申請人除了身上有酒氣外,亦沒有拉上褲鍊,恤衫亦褪了出來。[/#ff0011]初時申請人向警員表示,飲宴後送盧小姐回去她在彩明苑的家,但接著又改口說他與盧小姐在建明邨同居,並表示盧小姐是因為與他分手及吵架才會哭泣。稍後警員53842以強姦罪名拘捕申請人,[#ff0011]在警誡後申請人回答:“我頭先係有同佢攪過嘢,佢係我女朋友,又啱啱飲咗酒,一時忍唔住咪攪咗。男同女嘅嘢,阿Sir,都唔使點講喇。” [/#ff0011]申請人同意上述警誡下的聲明是自願作出的。

辯方案情

14. 申請人是一名29歲的侍應,沒有刑事記錄。他表示於案發前個多月在Winnie的生日派對中見過盧小姐及其男友布先生。事發當晚他在婚宴中有飲過紅酒及少量白蘭地,在螢火蟲卡拉OK時亦飲過4至5罐啤酒,而盧小姐則飲了3至4罐啤酒。

15. 申請人作供稱,在卡拉OK時他與盧小姐相處融洽,二人不時「攬攬錫錫」。盧小姐告知他有意與男友分手,而他亦表示自己剛與女朋友分手。他形容二人當時的關係恰如情侶。他說離開卡拉OK時,大家是清醒的。他們手拖手去搭的士,期間他叫盧小姐到他家中過夜,盧小姐亦欣然答應。

16.[#ff0011] 在彩明苑下的士後,他們手拖手步行,突然間盧小姐主動攬著吻他,為免張揚他便帶盧小姐行入停車場的一個凹位,兩人在該凹位處互相撫摸及接吻,當時盧小姐是清醒的,她更表示月事將完故不需要用避孕套。申請人說初時他們是面對面站立著進行性交,雖然有進入但並不暢順。於是盧小姐便自然地轉身面向牆,把自己的臀部提高,一手按牆,一手從後帶領他進入她體內。申請人指有在盧小姐體內射精,而事後盧小姐亦答應到他家中過夜。[/#ff0011]

17. 申請人說兩人在步行途中,盧小姐的流動電話響起,在他再三追問下盧小姐答說是她第二個男朋友打給她。申請人指自己醋意大發並指責盧小姐欺騙他,而盧小姐則開始哭泣。當盧小姐電話再響時,申請人就把她手袋連電話一起搶過來,並且接聽了兩次男聲一次女聲的來電。盧小姐不停地哭泣,突然她用粗言向他說:“我今次一定要整X死你!” 申請人聽後發怒行開,盧小姐突然大叫救命和搶電話,並走去拍打一架van仔的車窗。其後申請人與van仔司機討論時,為免盧小姐「嘈喧巴閉」而把電話交還給盧小姐,當時盧小姐正蹲在天橋底的柱傍。

18. 申請人指稱當日較早前曾經下雨,盧小姐可能在蹲低及坐下時弄濕她自己的衣物。他不知道盧小姐身上傷勢從何而來,因為大家性交時沒有糾纏過。至於在現場對警員53842所說的話,申請人的解釋是因為他當時感到嬲怒,加上有些酒意及比較亂。
Good0Bad7
2014/05/20, 12:30:43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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