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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指不應視法官治港者
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反駁國務院有關香港實踐一國兩制的白皮書,強調不應將法官視為「治港者」,否則會發錯誤訊息,令人以為香港的法院是政府機關的一部份。

白皮書首次將各級法院法官、司法人員等都列入「治港者」範圍,要求他們愛國,要正確理解《基本法》,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職責。大律師公會發聲明逐點反駁。

公會特別引述二零零八年,袁國強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發出的聲明強調,香港的司法一直與行政、立法分離,不應該是管治團隊一部份,司法要真正獨立,否則就未能履行監察政府依法行事的角色。

公會認為這番話至今依然正確,把法官和司法人員錯誤分類為治港者,將會發出錯誤訊息,令人以為香港的法院是政府機關的一部份,並要與政府互相配合,不論其他地方法庭是否如此,但這個肯定不是香港的情況。

至於白皮書指,法官要「肩負正確理解及貫徹執行《基本法》」的重任,大律師公會認為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庭是根據與訟者的論據同事實,公開透明地對法律作出解釋,香港的法官不需要向任何官員學者學習、了解又或者接受指示,對《基本法》作出「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

公會又回應白皮書多次強調,人大常委對基本法有解釋權,公會認為人大釋法應該很罕有並且審慎,否則令人覺得損害司法獨立。大律師公會認為尊重法治,不只是依法辦事、依法施政,還包括行使權力時自我制約,重視司法獨立的重要性。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434597
Good17Bad0
2014/06/11, 5:04:2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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