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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不同意大律師公會聲明 稱當年陳述遭誤解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傍晚表示,不認同大律師公會發表的聲明,認為是錯誤理解他當年的陳述。有線電視及港台等媒體,今日傍晚成功追訪袁國強,要求回應大律師公會聲明。袁在解畫時咬文嚼字,提出「治港者主體」用詞,解釋「治港者」是包括司法制度,與當年聲明所指的「管治團隊」是兩回事:
「當時我們的重點,即2008年聲明的重點是,法官不應該被視為行政機關的一部分,這個觀點是沒有錯的,現在我們都是這樣說,而白皮書所講的是政治體制.......那個治港主體是一個較廣義的含義,試問香港沒有司法,我們怎樣執法呢?沒執法,我們怎樣去管治一個地方呢?所以兩者沒有衝突。」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及廣東省全國政協委員)
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表長達四頁聲明,回應中國國務院昨日發表的香港白皮書,聲明在反駁白皮書指法官和司法人員是治港者、需要維護國家利益時,引用現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2008年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期間,公會曾發出的聲明。
有關聲明在2008年7月發出,當時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要求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三權應「團結、管治團隊要精誠合作」,袁國強領導的大律師會公會發表聲明回應,直指香港司法制度,獨立於行政、立法之外,並非「管治團隊的一員 (part of governance team)」。
國務院昨日推出白皮書,上承習近平的三權合作論,要求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白皮書將司法制度的人員,與行政、立法同樣視為「治港者」(白皮書英文用字為:all those who administer Hong Kong)。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袁國強不同意大律師公會聲明-稱當年陳述遭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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