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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更改立法會選舉辦法字眼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434753
連日爭議,建制派都指白皮書沒有超出《基本法》,但單看立法會選舉辦法,白皮書已經換了新字眼。根據《基本法》,特首的產生辦法更改中央要批准,至於立法會選舉如果要改,附件二寫明經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時,最後一步是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英文版寫法是「FOR THE RECORD」,但白皮書則寫中央對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有「決定權」。
重看《基本法》起草的文獻紀錄,草擬期間是一度有人提過立法會選舉辦法要中央「批准」,後來是經反覆研究,才落實用「備案」字眼,當時是考慮到比較靈活、方便改。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白皮書用「決定」字眼,是因為自從政改五部曲確立之後,是否准啟動政改,人大常委有權決定,所以白皮書的說法沒有超出《基本法》。
連日爭議,建制派都指白皮書沒有超出《基本法》,但單看立法會選舉辦法,白皮書已經換了新字眼。根據《基本法》,特首的產生辦法更改中央要批准,至於立法會選舉如果要改,附件二寫明經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時,最後一步是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英文版寫法是「FOR THE RECORD」,但白皮書則寫中央對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有「決定權」。
重看《基本法》起草的文獻紀錄,草擬期間是一度有人提過立法會選舉辦法要中央「批准」,後來是經反覆研究,才落實用「備案」字眼,當時是考慮到比較靈活、方便改。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白皮書用「決定」字眼,是因為自從政改五部曲確立之後,是否准啟動政改,人大常委有權決定,所以白皮書的說法沒有超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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