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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登討論區守則 (2014年6月26日修訂版)》
管理員作出了對 變革者 執法的明文規定,亦即以下新守則。

《膠登討論區守則 (2014年6月26日修訂版)》:

膠登討論區守則 (2014年6月26日修訂版)[/size=5]

目標:維持膠登正常討論及良好氣氛
權限:封鎖遺規者帳戶等


特別注意以下事件並[#ff0011]不在[/#ff0011]變革者管核範圍內:
分身、觸犯香港法例、被其他會員張貼任何個人資料[/size=4][/center]


即時性執法罪行:[/size=4]
1.任何影響討論區版面的行為¹
2.張貼裸露或令人不安的圖片²
3.判定為商業性宣傳行為
4.張貼含有病毒的連結

公投性執法罪行:[/size=4]
1.無故回覆舊帖³,影響正常討論
2.冒充管理員
3.利用系統漏洞影響正常討論
4.其他疑似遺規行為

因應會員的遺規次數⁴有以下懲罰:[/size=4]
初犯:封鎖帳戶3日(72小時)
再犯:封鎖帳戶7日(168小時)
第三次:封鎖帳戶30日(720小時)
第四次:封鎖帳戶1年(8760小時)
每年1月1日重設次數

如對變革者的行動有異議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管理員擁有最終決定權,有權於未通知會員底下對此作出任何修訂。


注釋
¹[/size=3]: 即洗版、超長標題等。
²[/size=3]: 包括裸露性器官、過份血腥以及各種令人噁心之圖片。
³[/size=3]: 舊帖定義為30日(720小時)內沒有回覆之主題
⁴[/size=3]: 犯案次數為遺規事件的次數,並非遺規內容的數量。[/size=2]
Good1Bad9
2014/06/26, 5:21:1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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