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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都用XXX] 家長派傳單指教師「XXX」 稱女兒被侵犯 涉誹謗遭索償
【本報訊】父親聲稱14歲女兒曾被就讀中學的男教師侵犯,指教師遭辭退轉職新校後,仍以「誼兄妹」為名向女兒作不禮貌行為。父親稱擔心新校有女生遭殃,遂去信新校的校長「告密」,兼在校外大派「內幕」傳單。教師認為信件及傳單內容構成誹謗,入稟向父親索償至少10萬元。案件昨開審,庭上披露,教師曾向警方表示與女生譜師生戀。
記者:陳美莉

原告梁志宏於2008至2010年間,在順德聯誼總會胡兆熾中學(下稱胡兆熾)任教電腦和設計與科技科,被告梁銳成的女兒在該校就讀中三(當時14歲),原告於2011年9月轉職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下稱陳南昌)。
原告指被告於2012年6月去信陳南昌校長林陳愛堅,信中指女兒就讀胡兆熾時,「與任教設計及科技的梁姓教師有異常關係」,校方調查後發現梁帶女生(包括原告女兒)到工廈單位進行侵犯行為,事後校方「當機立斷」將梁辭退。


■教師梁志宏(圖)控告前女學生的父親發放誹謗信件及傳單。

口供認與被告女兒拍拖
信中指梁轉職陳南昌後仍與女兒聯絡,並藉誼兄妹關係作不禮貌行為。被告在信中稱曾與梁磋商,但梁仍多次與女兒會面,故希望校長調查有沒有女生成為受害者。
校長昨供稱,收信後曾跟原告會面,原告承認因與學生關係不恰當和教學表現欠佳,被胡兆熾辭退。校長追問何謂「不恰當關係」及信中所述的「不禮貌行為」,原告只解釋離職後曾與女生以MSN聯絡。
原告跟被告女兒的關係曾驚動警方,被告律師盤問校長時透露,原告向警方落口供時說2012年與被告女兒拍拖,但校長指,原告沒向她透露。
校長確認,原告任教期間從未因女生問題被投訴,他教師合約將於下月底屆滿,惟因本案現仍未續約。


■前女學生的父親

「G.E.M演唱會都用XXX」
原告在校長收信後,曾向被告發律師信,惟被告未有理會,更於同年9月3及4日開學日,聯同其他人在陳南昌校外派發標題為「內幕」的傳單,內容列明「該名老師曾XXX女學生到其工廈單位進行XXX小女亦是受害者之一」,以及「藉誼兄妹關係作XXX行為」等字句。
原告認為傳單雖未有使用「侵犯」兩字,惟「XXX」令人聯想到性交或性侵犯意思,亦令人推論他有性侵犯女生的傾向,誤會他人格低劣兼不適合當老師,構成嚴重傷害。但被告一方指:「阿G.E.M都用XXX做演唱會個名,唔通阿G.E.M XXX代表性侵犯?」聆訊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DCCJ3435/12
Good1Bad0
2014/07/19, 11:23:38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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