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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少腥]平機會被人質疑助長港獨
本報曾焯文博士報導】平機會被人質疑助長港獨



平等機會委員會昨日假座中央圖書館,舉行反歧視條例檢討諮詢會。市民紛紛質疑平機會欲將大陸自由行、新移民納入種族歧視條例保障範圍,是否偏幫大陸人,歧視香港公民,甚至促成港獨。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表示,新例旨在令大家勿「基於他人背景」而評擊之;基於不文明行為的譴責「OK」。會尾,周一嶽謂「不明白何以各社運組織今日如此克制」,在場人士斥責周氏污蔑社運人士暴戾。會後,周一嶽對本報記者說:港人歧視同種族的陸客叫做「族內歧視」。查未來三個周六,尚有三場同類諮詢會。

會上,主要回答公眾問題者乃平機會法律顧問潘力恒及總平等機會主任束健銘。不過,平機會主席周一嶽也曾兩度上台解畫。
本報提問:

(一)假如巴土站排長龍,有大陸人打櫼(尖),香港人叫佢排隊守秩序,大陸人鬧個香港人做「英國狗」,香港人鬧返大陸人做「蝗蟲」,請問平機會告邊個?
(二)平機會想將大陸來港的「中國人」納入種族歧視條例,即是當大陸人同香港人係兩個種族,本土新聞有讀者問:何方勢力指使平機會搞港獨?(全場鼓掌)
(三)種族中傷罪名包括基於種族,公開煽動仇恨,嚴重鄙視某人,而今平機會想包埋大陸人入條例保障範圍。如果有香港人見到大陸人當街大小便,鬧:「蝗蟲,我嚴重鄙視你!」平機會是否要告他種族中傷?須知道,種族中傷一旦罪名成立,最高罸款十萬元,或入獄兩年。然而,當街大小便係不文明而且非法的行為,文明人鄙視之,乃係道德譴責,何以反要受罰?

潘力恒答:「明白中港矛盾,盼港府採取行政措施,疏通不必要爭議。本土價值與反歧視條例無衝突,港人陸客應互相尊重。種族中傷定罪門檻高,好難入罪,當街互罵,我等不鼓勵,但『未必』係種族中傷。」潘力恒及束健銘迴避了本報第二條問題。

會後,本報記者訪問周一嶽,重提該條問題,周氏謂將大陸人納入反歧視條例,係防止「族內歧視(intra-racial discrimination)」。據本報記者所知,美國社工學教授Hall著有《二十一世紀種族歧視 Racism in the 21st Century》,其中謂美國黑人有族內歧視,即淺膚色黑人歧視深膚色黑人。


截圖:修訂種族歧視例 恐加深中港矛盾(蘋果日報)


截圖來源:周一嶽僭建歧視條例 市民斥濫權高呼周「食屎」(東網即時)

其他人士發言:

廖姓中大女學生提問,指有大陸學生上城大以英文授課的課程,投訴課程語言歧視,要求轉用普通話教,該科教授被迫妥協。她指:「入鄉隨俗,去到外地讀書,首要條件係學識當地語言!」

潘力恒答道,教學語言由學校自行安排,歡迎學校以合理方式遷就學生。

熱血公民鄭松泰認為平機會「借一籃的歧視條例偏幫大陸人,」將港人指責陸客不當行為的自由,等同性別、種族歧視。鄭松泰又指責平機會以鬥快舉手方式,俾台下觀眾發言,乃係「歧視無手的殘疾人士」。

周一嶽回應:新例旨在令大家勿基於他人背景而評擊之;基於不文明行為的譴責「OK」。

司儀何漢琛搭話:歡迎傷健人士「舉手」提問。(全場笑)
法例無法解決政治矛盾

香港人口政策關注組召集人譚凱邦表示:新例「加深中港矛盾」,中共「殖民香港」,單程證乃「新移民的原罪」,不知大陸放甚麼人來港,可能包含特務,香港又無財政審批,確保新移民「自給自足」,故錯在港中政府。

熱血公民柏楊:「中港矛盾係政治矛盾,點可用歧視條例解決?正如以巴衝突不可能用歧視條例解決!」

姓何中學生:「見過在彌敦道,有南亞裔人同大陸人當街屙尿,途人只鬧大陸人,不鬧南亞裔人,算不算種族歧視?」

梁金城(金金大師)發言:「何謂香港族?新移民歧視條例包不包少數族裔?我就係發起驅蝗行動的人,算不算煽動仇恨,種族中傷?驅蝗旨在帶出有尐人做出蝗蟲行為,教人反思。平機會方才話定罪門檻高,好難入罪,咁何必諮詢?」

市民David:「諮詢文件將舉證責任轉移到答辯人身上,違反無罪假定原則。」

潘力恒答道:「大部份資料在僱主道,法庭亦通常要求答辯的僱主解釋解僱原由,反歧視法只反映現時實際做法。」
周一嶽抹黑社運人士

諮詢會近尾聲時,周一嶽上台發言,表示到場的社運組織不少,原先以為社運人士會有非常激動的表達方式,「不明白何以今日如此克制」,在場不少觀眾即斥責周氏污蔑社運人士暴戾。
Good12Bad0
2014/08/10, 1:41:41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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