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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孩從何來?] 有請香港政府及怪獸家長勿再虐待兒童
《侵害人身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2章)訂明,任何人非法拋棄或遺棄不足兩歲的兒童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其健康蒙受或相當可能蒙受永久損害;
[#ff0011]或任何人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ff0011]

16歲兒童 即係中四
一個中學生放學無得自己一個人返屋企打機 偷偷地睇咸片打飛機
究竟係邊個虐待邊個

立法會主席答:

獨留兒童在家會否觸犯上述條例,則取決於多方面因素,並視乎個別事件的情況而定,例如該兒童的年齡和自我照顧能力、有關行為是否對兒童構成傷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顧責任、是否有意圖疏忽照顧該兒童及是否知悉其行為可能會對該兒童構成傷害等。

現時處理獨留兒童在家個案的做法具備足夠彈性,讓有關當局在處理個案時可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兒童的年齡等。我們現階段沒有計劃檢討相關法例。


即係無事就無事 出事就關你事

Source: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6/26/P201306260280.htm
Good0Bad0
2014/08/28, 8:32:15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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