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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在港產子申請居港權 終院駁回
一名菲傭在香港產子後,為兒子申請居港權被政府拒絕,遂提出上訴,今日被終審法院駁回。
該名菲藉母親Josephine Balando Gutierrez於1991年來港,一直以外傭身份在港工作,及至1996年12月在港誕下一名兒子。兒子屬菲律賓國民,自出生後,除了幾段時間在香港境外短暫逗留外,一直以訪客的條件留在香港。
2006年,該名菲傭為兒子申請申請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卻被入境事務處拒絕,她遂代表兒子向法院提出上訴。
終審法院5名法官今日一致通過,駁回其上訴。終院的理據是:
一、在大部分的情況中,一名10歲兒童的永久居住地,都會跟隨他父母或監護人的永久居住地,而本案中無證據顯示,該名菲傭有作出任何安排,以確立兒子以香港為其永久居住地。
二、兒子於7年內曾經幾次不在香港,按照《入境條例》第11(10)條,他不符合「通常連續居於香港7年以上」的規定。
基於以上兩點,令該名兒童不符合《基本法》第24(2)(4)條的相關規定,所以終院最終裁定他無居港權。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mobile/ju_mbody.jsp?DIS=94873&jlang=en
http://www.post852.com/菲傭在港產子申請居港權 終院駁回/
該名菲藉母親Josephine Balando Gutierrez於1991年來港,一直以外傭身份在港工作,及至1996年12月在港誕下一名兒子。兒子屬菲律賓國民,自出生後,除了幾段時間在香港境外短暫逗留外,一直以訪客的條件留在香港。
2006年,該名菲傭為兒子申請申請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卻被入境事務處拒絕,她遂代表兒子向法院提出上訴。
終審法院5名法官今日一致通過,駁回其上訴。終院的理據是:
一、在大部分的情況中,一名10歲兒童的永久居住地,都會跟隨他父母或監護人的永久居住地,而本案中無證據顯示,該名菲傭有作出任何安排,以確立兒子以香港為其永久居住地。
二、兒子於7年內曾經幾次不在香港,按照《入境條例》第11(10)條,他不符合「通常連續居於香港7年以上」的規定。
基於以上兩點,令該名兒童不符合《基本法》第24(2)(4)條的相關規定,所以終院最終裁定他無居港權。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mobile/ju_mbody.jsp?DIS=94873&jla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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