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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珠寶商人疑為逃避向大馬政府交稅,向香港渣打稱名下公司經營食品生意,獲香港渣打一名客戶經理開立公司戶口。經理被指於一年間協助珠寶商人,將共1.7億元貨款存入銀行戶口後不斷轉帳,並向渣打隱瞞公司的真正業務,他於事件中得益4,704元。
經理被告張財興(30歲)在區域法院否認洗黑錢等共三罪受審,案發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同案兩名馬來西亞籍被告Tan Lok Seng及其私人助理Low Seow Yan Grace則已棄保潛逃,成為被通輯人士。
40 2014/09/24, 11:34:58 中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