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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及大律師分析警施放催淚彈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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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8 日,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聚集在金鐘及中環的示威者,做法惹來不少爭議。《新聞刺針》找來退休警司及大律師分析警方這個部署。

9 月 28 日,警方發射催淚彈對付聚集在金鐘的示威者,做法引起社會廣泛爭議。《新聞刺針》找來退休警司及大律師翻看當日片段,分析警方這個決定。

為何要發射催淚彈?警方指:「對於違法行為、暴力行為,我們絕不容忍,必定果斷執法。」退休警司李仕光稱,施放催淚彈是因為胡椒噴霧無法有效驅散人群。他指,當日已有鐵馬分隔,有人衝過去,開始有人扔傘。跟程序是他們開始衝擊警察防線,警察用胡椒噴霧。

畫面另一方全部都是防暴警察,他們有戴防護罩及所有防護裝備。李仕光表示,即使有拿傘攻擊,都是很零星落索。所以如果只是零星落索的攻擊,然後用不由分說,使用所有人都要受到影響的催淚彈,這完全是不合比例。他續稱,當時示威者可以退後,不能解散人群,用催淚煙很明顯的目的是驅散人群。

根據警方的內部保安手冊,武力使用分不同的層次。行使胡椒噴霧後,就會是催淚煙。使用警棍或者橡膠子彈就是更高級別武力。李仕光指,相信現場指揮官想示威者和平散開,不再集結,然後才落命令用催淚煙。根據國際法的慣例,如果就算是非法的集會,但人群本身是和平,警方要驅散都不應該使用武力。

行動中,共發射八十七次催淚彈,催淚彈是否如曾偉雄所說,是最低武力呢?郭憬憲指,催淚彈最大問題是當場所有人都會受影響。他稱,巿民都是捱催淚彈後,洗臉後又再折返。警方此策略應該不奏效,無理由繼續下去。

警方上次動用催淚彈是二零零五年韓農在世貿會議期間示威,當時警方發射三十四枚催淚彈。而警察通例中亦寫明,警方必須緊記催淚化學劑,並非完全沒有害。而使用任何武力,在達到目的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Good6Bad0
2014/10/04, 10:21:04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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