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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志偉回應無綫記者聯署:拳打腳踢用字不當
無綫新聞報道警方金鐘龍和道涉打示威者時,曾先後出現警方「拳打腳踢」字眼和沒有該字眼兩個版本報道,引起無綫新聞部記者聯署表達遺憾。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總監袁志偉回覆記協查詢時表示,在有關方面投訴及報案後,再使用「其中一名示威者被多名警員拖至暗角拳打腳踢」字眼實屬不當。

袁志偉表示,修改了文字稿描寫事件部分,電視畫面無一格改動,如何評定事件性質,留待觀眾自行判斷。

不過,記協反駁,無綫在警方公布調查事件前,已推出修改版本,將繼續跟進事件。

記協查詢和袁志偉書面回覆全文如下:

記協查詢: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總監袁志偉先生 :

就 貴台今早有關警方凌晨驅散龍和道示威者的報道,翻查片段紀錄,記者的旁白有「一名示威者雙手被綁上索帶,由六名警員帶走。警員將他抬起,帶到添馬公園一個暗角位,將他放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而 貴台網上新聞報道的文字版亦有此段文字。惟及後播出的新聞報道,以至網上版本,卻沒有「拳打腳踢」的字眼。

本會詢問袁先生:

(1) 貴台是否曾把「拳打腳踢」字眼刪去。

(2) 如果有,基於甚麼原因把字眼刪去?

(3) 對事件有何回應?」

袁志偉回覆:

「新聞報道最重要是真確、客觀中立、公正持平,尤其是電視新聞報道,有電視畫面配合,記者不能加任何主觀判斷或形容詞,其中以涉及刑事罪行的報道更加要小心,所以一向報道涉及刑事案件時都會以「疑兇」、「疑犯」、「疑似手槍物體」、「涉溓XX事件」等去形容人與事,以免影響日後的法庭審訊,妨礙司法公正。

今日的「涉嫌警方使用過份武力事件」,我們記者最先使用「警方帶走多名示威者,其中一名示威者被多名警員拖至暗角拳打腳踢….」字眼,在有關方面展開投訴及報案後再使用實屬不當,所以我們改為「警員將示威者抬起,去到添馬公園一處地方,期間懷疑警員對他使用武力,整個過程歷時近四分鐘。…」

我們修改的是文字稿描寫事件內容部份,電視畫面無一格改動,如何評定事件的性質,留待觀眾自行判斷。

TVB新聞部一向秉持真確、客觀、公正、持平的準則,小心處理每一宗新聞。」

http://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t/article/916996/袁志偉回應無綫記者聯署:拳打腳踢用字不當
Good0Bad24
2014/10/15, 8:02:36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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