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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警方曾就佔領運動 要求高登交出網民資料
在《AM730》10月20日的報道中,高登討論區行政總裁林祖舜曾表示在佔領運動期間,警方未有與高登接觸。然而,今日《紐約時報》報道就引述林祖舜提到,警方在當日前最少有就一宗網民在高登呼籲佔領鐵路的事件,要求林祖舜交出網民的IP地址及私人短訊。
報道提到,一名網名「李小明」的網民,曾表示一旦別無選擇,應考慮阻塞鐵路,癱瘓港鐵。這些言論,近月在高登討論區並不罕見。然而,林祖舜表示警方在翌日即要求高登交出網民資料。林祖舜更表示,警方平均每月都有一次要求高登交出網民資料,而根據本地法例,倘若警方這個做法是為了預防或調查罪案,他並沒有權利拒絕。
結果,10月18日一名天水圍居住的23歲男子,涉嫌日前在網上討論區鼓吹他人到旺角非法集會、衝擊警方及癱瘓鐵路,同時參與非法集會,遭警方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和「非法集會」罪名拘捕。
報道指出,警方在記者會上並未提到曾經向高登討論區索取網民資料,令人憂慮香港警方是否正學習中國的網絡維穩機關,將在網絡上進行審查,打壓異見人士。國際組織人權觀察中國部研究員王松蓮認為,政府有責任盡速澄清這次網絡執法,為什麼沒有違反香港人的言論自由。
報道認為,警方當然有權在案件調查階段先拘捕涉事人,日後又選擇不起訴涉事人。然而,這種做法卻已經達到寒蟬效應的效果。報道引述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警方是濫用了「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廣闊定義,這條法例的本意是要應對網絡上的欺詐、黑客行為,而不應用作檢控網絡評論。
報道憂慮,為何是「李小明」被捕的原因至今依然不詳。須知道,不少泛民政黨與佔領運動支持者,都有在社交媒體及通訊軟件,呼籲朋友及市民參與佔領運動。報道引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表示,政府要證明「李小明」確實「有意」及「有能力」煽動「有即時危險的違法行為」,才有機會令罪名成立。然而,現無證據顯示「李小明」是示威領袖,警方或難以證明證明涉事人「有能力」煽動違法行為。
楊艾文這個說法,更令人憂慮警方是否選擇性執法,旨在恫嚇市民。
http://www.post852.com/《紐約時報》:警方曾就佔領運動 要求高登交出/
報道提到,一名網名「李小明」的網民,曾表示一旦別無選擇,應考慮阻塞鐵路,癱瘓港鐵。這些言論,近月在高登討論區並不罕見。然而,林祖舜表示警方在翌日即要求高登交出網民資料。林祖舜更表示,警方平均每月都有一次要求高登交出網民資料,而根據本地法例,倘若警方這個做法是為了預防或調查罪案,他並沒有權利拒絕。
結果,10月18日一名天水圍居住的23歲男子,涉嫌日前在網上討論區鼓吹他人到旺角非法集會、衝擊警方及癱瘓鐵路,同時參與非法集會,遭警方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和「非法集會」罪名拘捕。
報道指出,警方在記者會上並未提到曾經向高登討論區索取網民資料,令人憂慮香港警方是否正學習中國的網絡維穩機關,將在網絡上進行審查,打壓異見人士。國際組織人權觀察中國部研究員王松蓮認為,政府有責任盡速澄清這次網絡執法,為什麼沒有違反香港人的言論自由。
報道認為,警方當然有權在案件調查階段先拘捕涉事人,日後又選擇不起訴涉事人。然而,這種做法卻已經達到寒蟬效應的效果。報道引述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警方是濫用了「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廣闊定義,這條法例的本意是要應對網絡上的欺詐、黑客行為,而不應用作檢控網絡評論。
報道憂慮,為何是「李小明」被捕的原因至今依然不詳。須知道,不少泛民政黨與佔領運動支持者,都有在社交媒體及通訊軟件,呼籲朋友及市民參與佔領運動。報道引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表示,政府要證明「李小明」確實「有意」及「有能力」煽動「有即時危險的違法行為」,才有機會令罪名成立。然而,現無證據顯示「李小明」是示威領袖,警方或難以證明證明涉事人「有能力」煽動違法行為。
楊艾文這個說法,更令人憂慮警方是否選擇性執法,旨在恫嚇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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