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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超合作清場:五分鐘了解如何應對第二輪禁制令
今次禁制令的重點有:
1. 法庭已賦予執達吏執行法庭命令的權力
2. 執達吏可以採用適當及必須之行動清場
3. 執達吏可以要求犬方協助清場
4. 如在場人仕阻止清場或者相關意圖,犬方可以拘捕或/及拘趕有關人仕

首先,因為是次的仍然是[#fa0f1e]民事禁制令[/#fa0f1e],雖然法庭已下達執行命令給執達吏,[#fa0f1e]但運作情況與上次基本上沒有改變:[/#fa0f1e]

[#fa0f1e]1) 沒有人有權可以破壞在場佔領人仕的財物,

2) 被移走的財物,申請禁制令的一方有義務負責文字記錄物件,拍照存檔,以及找地方儲存。

3) 犬方可以在執達吏的授權下負責以上提及的財物文字記錄物件,拍照存檔,以及安排物件的封存。[/#fa0f1e]

因為今次的法官似乎不太認同「自然法學派」的那套,甚至在判詞上很有藍絲的味道,即是說,他根本不受「公民抗民不等同破壞法治」的那一套,你如果有[#fa0f1e]阻止清場的意圖[/#fa0f1e],[#fa0f1e]警犬[/#fa0f1e]在今次的禁制令上已[#fa0f1e]有權力可以把你送上法庭[/#fa0f1e]。即是說,大家千萬不要阻止清場,更[#fa0f1e]應該在清場時與犬方合作,甚至超合作[/#fa0f1e](甚麼是超合作,你懂的),[#fa0f1e]盡可能[/#fa0f1e]地詳[#fa0f1e]細記錄相關物件的所有細節[/#fa0f1e]以供辨識。當然,你有權拿著你的門匙描述上一整天,或者要求把你的帳幕的每一個尺寸和細節都清楚的記下來以求日後辦識及證明沒有被破壞之用。記著,[#fa0f1e]假如描述不夠詳細及準確,絕對會影響之後辦認物件及確認物件完好的過程[/#fa0f1e],所以這個過程,就盡你這一生人可以用的所有描述技巧去對你的財物作出描述吧!

留意,法庭在是次仍[#fa0f1e]未有授權執達吏去取得在場人仕的身份[/#fa0f1e],雖然法庭授權犬方在事件上幫手,但[#fa0f1e]未有授權禁制令申請人及執達吏[/#fa0f1e]可以[#fa0f1e]透過犬方取得在場人仕的身份[/#fa0f1e],於是如果你發現犬方在清場的運上作把你的個人資料透露給執達吏或禁制令的申請一方,你可以立即將相關的犬號記下,之後將事情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當然了,正如上次一樣,在清場時如發現有任何人或犬破壞了你的財物,你都應該將事情交給小額錢債審裁處去討回公道吧。

但民事案,民事了,即或誰個是藍絲,都有一條不能越過的界線,犬類加入事情,看來對禁制令申請者來說,未必是一個好選擇呢。難道禁制令申請者以為可以召來犬類便可以胡亂破壞佔領者的財物嗎?我明白牠們有此期望,但就看犬類在這次如何再次丟人現眼於國際吧。

http://polymer.hkgalden.net/articles/2014/11/10/8668/
Good8Bad1
2014/11/10, 11:33:19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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