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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酒後亂舞警槍罪成 官:攜致命武器應小心處理
攜槍休班警長去年11月,先後到兩間酒吧與同袍飲酒消遣,乘的士返家時將一顆子彈遺在車上,返到警察宿舍大堂時更持搶亂舞,最後被發現睡於花槽旁,警槍插褲頭。警長經審訊後今被裁定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等罪成,裁判官押後至12月24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柙,取得其精神、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IMG]http://static.apple.nextmedia.com/images/e-paper/20141210/large/1418180510_0371.jpg[/IMG]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被告朱仲明(43歲)攜槍到不同飲酒場地飲酒,更遺失了一發子彈,行為應予譴責。他又指案件十分嚴重,被告行為等同濫用職權,因為被告是獲社會授權而管有致命武器,公眾對被告予以信任,被告理應小心及負責任的處理。
即使被告指自己有很大的家庭壓力,裁判官指社會不能容忍被告的行為,法庭要向公眾交待並建立公眾對警隊的信任。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1210/532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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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在裁決時指,被告朱仲明(43歲)攜槍到不同飲酒場地飲酒,更遺失了一發子彈,行為應予譴責。他又指案件十分嚴重,被告行為等同濫用職權,因為被告是獲社會授權而管有致命武器,公眾對被告予以信任,被告理應小心及負責任的處理。
即使被告指自己有很大的家庭壓力,裁判官指社會不能容忍被告的行為,法庭要向公眾交待並建立公眾對警隊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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