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發起投票根據法例,政府不得驅散和平集會人士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七條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ff0011]且[/#ff0011]為[#ff0011]民主社會[/size=6][/b][/#ff0011]-(a)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b)維護公共秩序(c)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d)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002014/12/14, 10:00:53 晚上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