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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例,政府不得驅散和平集會人士
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七條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
除依法律之規定,
[#ff0011][/#ff0011]為[#ff0011]民主社會[/size=6][/b][/#ff0011]-
(a)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
(b)維護公共秩序
(c)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
(d)保障他人權利自由
所必要者外,
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Good0Bad0
2014/12/14, 10:00:53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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