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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立場新聞的「信託」把戲
兩篇長文, link 入面有圖, 我懶得 post

立場新聞,第一日就呃人

《主場》變《立場》,道歉也沒有句就想人再給一次機會,卻又真的有一群死忠fans會繼續擁戴。口誅筆伐,終變泥漿;倒不如學學高登仔,同佢起個底。香港,勝在有查冊系統。

話說雨傘革命剛被結束、《立場新聞》成立之前,已有「新主場」將會出現的消息,然後一個星期後傳媒報導蔡東豪跟兩位前《主場》編輯共組新公司「Best Pencil」(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明報》在12月17日於公司註冊處查過冊[1],指出這間新公司的股權全由離岸公司持有,而代表這離岸公司簽字的,是蔡東豪。他亦跟鍾沛權和余家輝這兩位前《主場》編輯同為Best Pencil的董事。另外,Best Pencil的註冊地址為之前《主場》的工廈辦公室。

一個星期後《立場新聞》的Facebook專頁面世,最矚目的當然是一連串抽水惡搞專頁的出現,相對來說較少人留意的,是那份《立場新聞》的創刊辭。當中特別提到《立場》的持股安排:

「《立場新聞》與《主場新聞》最大的分別,是再沒有人實質擁有公司權益。為了確保《立場新聞》不受任何個人控制,可以持續發展,《立場新聞》三名發起人通過信託安排,放棄股權的經濟利益和處置股份的權利;信託安排將長期持有《立場新聞》股權,《立場新聞》發起人沒有轉讓公司股份的能力。」

空殼公司和信託,從來都是商場慣用技倆,多得這三位發起人提起信託安排和「放棄股權的經濟利益」,我忽然興起去查冊,才發現枉花了錢,因為上述那篇《明報》的報導,已經清楚說明《立場》這篇創刊辭在誤導大家。

傳媒說Best Pencil由蔡東豪、鍾沛權和余家輝一起成立,其實並不準確,因為Best Pencil嚴格來說是由名為「Web Network Limited」的離岸公司成立,三人只是Best Pencil的董事,對Best Pencil根本從來都沒有任何直接的「股權的經濟利益和處置股份的權利」。而用Web Network Limited控持Best Pencil股份,更加絕對不是信託安排。更甚者,這離岸公司註冊之地,是英屬處女島 (British Virgin Island),BVI的大名,各位在電影也已經聽不少吧?用BVI空殼公司來避稅和避查冊,是沒有新意但恆之有效的技倆。雖然隔了一重空殼公司,但擁有這空殼公司的人仍然實質持有Best Pencil一切的實質權益,代表它簽字的蔡東豪,當然脫不了嫌疑。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的唯一股東是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WEB NETWORK LIMITED」。BEST PENCIL LIMITED的股本亦只有港幣一元,可謂空殼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的唯一股東是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WEB NETWORK LIMITED」。BEST PENCIL LIMITED的股本亦只有港幣一元,可謂空殼公司。

說到這裡,可能有人會質疑:創刊辭的信託安排,可能是指對Web Network Limited的持股安排,既然是BVI公司,根本就無法否定用信託安排持有Web Network Limited這離岸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對,的確是無法否定,但我只問一句,如果是光明正大的信託安排,又何須將惡名昭彰的BVI公司牽涉其中?

更甚者,說到BVI的信託,是有一種跟香港和英國不同的特殊信託,只限用於持有BVI公司股份。這種特殊信託讓立託人(settlor)和該BVI公司的董事比起正常信託有更大的權利。換言之,不在香港成立信託而偏要用BVI公司,目的就是成立的人不肯真的放棄對股份的控制權。

當然,對上述指控,其實還有兩個更有力的質疑:
1. 所謂信託安排,可能是在Best Pencil成立後才出現,將股權由Web Network Limited轉到信託人手中。由於查冊查不到關於股權轉讓的資料,在Best Pencil明年呈交周年申報表前,的確是無法否定當下Best Pencil的股份已由一位信託人持有的可能性。
2. Best Pencil不一定就是《立場新聞》,高調地成立Best Pencil可能只是煙幕,真正擁有《立場新聞》的,是另一間公司。

為了解答這第二點質疑,我再查了一次冊,卻諷刺地找出了《立場新聞》一個更大的謊言──《立場新聞》的董事名單,很可能是假的。

公司董事,有法律定義,任職香港公司的董事,需要向公司註冊處申報,公眾可以透過查冊找出一所公司的董事身份。同樣地,公司更換或委任新董事,也要在15天內向公司註冊處匯報。《立場新聞》在2014年12月23日公佈「董事名單」,即使那些董事是在當天才被正式委任,當我在2015年1月16、17日去查冊時,15天的期限早已過,如果Best Pencil就是《立場新聞》,理應會有關於委任吳靄儀、方敏生、何韻詩、練乙錚和周達智共五人為董事的申報表,但Best Pencil的董事至今仍只有蔡東豪、鍾沛權和余家輝三人。

根據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資料顯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董事至今只有蔡東豪、鍾沛權和余家輝三人。根據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資料顯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董事至今只有蔡東豪、鍾沛權和余家輝三人。

這也許可以用來證實Best Pencil不是《立場新聞》,但問題是,我在公司註冊處找不到一間名為「立場新聞」的公司,亦沒有一間以「立場」為名稱起首的公司。

根據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資料顯示,沒有一間以「立場」為名稱起首的公司在香港註冊根據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資料顯示,沒有一間以「立場」為名稱起首的公司在香港註冊

如果說《立場新聞》的董事為上述八人,他們就最少應該要是同一間公司(退一萬步來說,不論名字)的董事。我為此而以何韻詩、練乙錚和吳靄儀的名字再進行查冊,卻發現他們根本沒有在同一間公司中擔任董事!

何韻詩、練乙錚和吳靄儀沒有在任何同一間香港註冊公司中擔任董事。何韻詩、練乙錚和吳靄儀沒有在任何同一間香港註冊公司中擔任董事。

如果Best Pencil就是《立場新聞》,那麼「董事名單」是假的,因為除蔡東豪、鍾沛權和余家輝外已沒有其他董事;如果Best Pencil不是《立場新聞》,問題就更嚴重,因為所謂《立場新聞》「董事名單」根本是子虛烏有,完全是在欺騙公眾,另外五人並沒有在同一間香港註冊公司中擔任董事,自然就不是《立場新聞》的董事。

剩下的可能性,是所謂的《立場新聞》「董事名單」上的八人是一所未有在香港註冊的離岸公司的董事。我實在希望這不是事實,否則如此一眾名人(當中還有大律師)竟然為了一個網媒陪蔡東豪這種商人一起玩鬼祟避查冊的遊戲,教人情何以堪!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程水流記/立場新聞第一日就呃人/645736412218845

拆解立場新聞的「信託」把戲

《立場新聞》的創刊辭如此寫道:

「《立場新聞》與《主場新聞》最大的分別,是再沒有人實質擁有公司權益。為了確保《立場新聞》不受任何個人控制,可以持續發展,《立場新聞》三名發起人通過信託安排,放棄股權的經濟利益和處置股份的權利;信託安排將長期持有《立場新聞》股權,《立場新聞》發起人沒有轉讓公司股份的能力。」

我在《立場新聞,第一日就呃人》中說過,去年十二月中雨傘革命後成立的Best Pencil(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並沒有涉及任何信託安排,因為Best Pencil的唯一股東是一間名為Web Network Limited的英屬處女島(BVI)公司。而所謂的「立場新聞董事名單」,亦根本不是Best Pencil的董事名單。《立場新聞》到底是甚麼,「立場新聞董事名單」又是甚麼,在蔡東豪的商業技倆下,如非公然行騙,就真的耐人尋味。

載於《立場新聞》網頁的「董事名單」。載於《立場新聞》網頁的「董事名單」。

在求真的精神驅使下,我稍為研究了一下BVI的公司法和信託法,終於大概掌握了蔡東豪在玩甚麼商業把戲。先旨聲明,由於無法對BVI公司進行海外查冊,BVI公司亦無需公開股東和董事身份,因此接下來關於《立場新聞》的結構拆解,僅為基於其創刊辭的最合理推斷,不要問我有沒有確實的證明,我只會說,雖不中亦不遠矣。另外,接下來的資料比較純技術性,敬請原諒。

BVI信託法跟英國和香港信託法的不同之處

提起信託,高年級的法律系學生自然會想起立託人(settlor)、信託人(trustee)和受益人(beneficiary)的關係,與及名義擁有權(legal title)和實質擁有權(beneficial title)的分離。簡單來說,信託是指一種財產持有者(信託人)對財產沒有實質擁有權,並須以實質擁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標為依歸去使用或營運該財產的財產持有安排。事實上,信託其實不一定要有受益人,沒有受益人的信託稱「目的信託」(purpose trust),再細分為「慈善目的信託」和「非慈善目的信託」,在英國和香港的信託法中,非慈善目的信託一般會被法律自動視為無效,因此大部份在英國和香港讀信託法的人,不太會在意目的信託的存在。

然而,在BVI裡,目的信託是有效的,只要該目的並非違法或不道德,而信託人是持牌的信託公司,並另外再委任一位「執行者」(enforcer)使有人可監督信託人的行徑即可。在這種信託下,沒有受益人,信託成立後相關資產的運用就以達成或維持指定目標為依歸。

更重要的,是BVI有一條《處女島特殊信託法案》(Virgin Islands Special Trusts Act,簡稱VISTA),根據此法成立的信託,被稱為VISTA trust,只限於持有BVI公司的股份。跟傳統信託不同,VISTA trust的信託人會被免去大部份的管理權利和義務,相關權利會轉移到該BVI公司的董事以及立託人手中,信託人只是作為名義擁有人純粹持有和保留股份。而如果有受益人的話,VISTA trust甚至可以禁止受益人轉讓其實質擁有權最多20年,這對英國和香港的信託法來說簡直是匪夷所思的事。
另外,VISTA trust的信託人亦必須為持牌的信託公司,是故不少BVI公司股份的信託都是VISTA purpose trust,即既為目的信託亦同時是VISTA trust。這亦說明了為何一眾商人可以用BVI離岸公司不斷轉移資產擁有權,玩那麼多的商業技倆。

簡而言之,BVI的信託法容許很多被英國和香港的信託法視為無效的安排,這自由度是其吸引商人之處。

從《立場新聞》的創刊辭推論其信託模式

說到這裡,相信大家亦不難明白為何公開地說「以信託安排持有」的《立場新聞》會牽涉到Web Network Limited這間BVI公司。現根據我的推斷,逐句拆解本文開首引述的《立場新聞》創刊辭。

「《立場新聞》與《主場新聞》最大的分別,是再沒有人實質擁有公司權益。」
除非是目的信託,否則信託必有受益人,而受益人正是實質擁有公司權益的人,因此可以推斷《立場新聞》的信託為目的信託(假設創刊辭所言非虛)。

「為了確保《立場新聞》不受任何個人控制,可以持續發展……」
此句符合BVI目的信託的性質,因為信託人必須為持牌信託公司,亦沒有受益人有權影響Web Network Limited的運作。

「《立場新聞》三名發起人通過信託安排,放棄股權的經濟利益和處置股份的權利;信託安排將長期持有《立場新聞》股權,《立場新聞》發起人沒有轉讓公司股份的能力。」
放棄股權權利之言符合目的信託,而由於一般來說信託人是有權為了促成信託之目的出售公司的股份,因此只有剝奪信託人轉讓能力、著重保留股份的VISTA trust能符合最後一句的描述。

由此可見,《立場新聞》的信託安排,是VISTA purpose trust,Web Network Limited的股份由持牌信託公司以VISTA purpose trust的方式持有,跟香港法律下的信託可說是兩回事,或許解釋了為何至此仍未有「法律人」去解釋《立場新聞》的信託為何物,因為越(只)懂香港法律的人,越不會明白這個信託是甚麼。

不要忘記,正如我上面所說,VISTA trust是把信託人的大部份權利轉移到BVI公司的董事和立託人手中,那麼Web Network Limited的董事兼立託人是誰?蔡東豪也。更甚者,目的信託須委任「執行者」以監督信託的運作,此人有權向法庭申請指示信託人如何處理信託資產,如果此人亦是蔡東豪,則集董事、立託人、執行者於一身的他,絕對可能有權要求結束整個信託安排——處置股份的權利,只因信託的存在而暫時失去,只要信託被結束,權利自然重歸蔡東豪,而重點是蔡東豪確實有權隨時結束這信託。

當然,「立場新聞董事名單」很有可能就是指這間Web Network Limited的董事,那麼董事就不止蔡東豪一人。但其餘七人是否真的會制衡蔡東豪?假設他們真的是董事,觀乎他們至今仍對這個「信託」安排集體封口不提,願意一起偷偷摸摸地做無法被查冊的離岸公事董事,實在很難想像他們會阻止《立場新聞》再被蔡東豪結束。


《立場新聞》的持有架構和其問題

我現嘗試以一幅解構圖說明《立場新聞》的持有架構:
個人推論的《立場新聞》架構圖個人推論的《立場新聞》架構圖

假設「董事名單」中的人真的是董事,那麼《立場新聞》就只能是Web Network Limited,或《立場新聞》的業務由它持有。搞個網媒竟然要用到離岸公司和離岸特殊信託,蔡東豪也真可堪稱第一人。

那麼Best Pencil到底有甚麼角色呢?起初看起來是煙幕,但認真的想的話即會觸及整個架構的陰濕之處。以我估計,Best Pencil的第一個角色,是用來聘請《立場新聞》員工,大家不妨問一問,那些在《立場新聞》開業初期被逐個介紹的員工,到底是在替哪間公司打工。除非是蔡東豪或另外兩位Best Pencil董事以個人名義聘請他們,否則我幾乎肯定他們的僱主是Best Pencil,因為聘請他們的,一定不會是Web Network Limited.

為何我這麼肯定?因為Best Pencil的第二個角色,是在替Web Network Limited走法律罅,避免Web Network Limited要在香港註冊為非本地公司。香港的法例規定,非本地公司如在香港有營業地點,就必須註冊為非本地公司,呈交董事名單和其他資料,開放給公眾查冊。如果是Web Network Limited直接聘請《立場新聞》員工,員工的工作地點就可被視為Web Network Limited的營業地點,它就需要註冊。觀乎至今它仍未在香港註冊,足見蔡東豪是有心不讓它在香港註冊,這就說明為何需要另開一間Best Pencil,用來營運《立場新聞》的硬件。用心何在?商人之盤算也。

根據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資料顯示,Web Network Limited未有在香港註冊。根據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資料顯示,Web Network Limited未有在香港註冊。

我也真替這群《立場新聞》員工可憐,不但一開始就被擺上檯,僱主還要是一間股本只有港幣一元的空殼公司,如果《立場新聞》結業,他們大概不會像《主場新聞》的員工那麼幸運。

Best Pencil股本只有$1,全由Web Network Limited持有。Best Pencil股本只有$1,全由Web Network Limited持有。

但其實即使有Best Pencil,也不代表Web Network Limited無需在香港註冊。既然把Web Network Limited的董事稱為「立場新聞董事」(再強調一次,是在假設那八人真的全是董事的前提下),《立場新聞》的業務也就是Web Network Limited的業務。以子公司營運硬件的情況下在香港搞網媒和持有其業務算不算是在香港有營業地點?到最後可能要法庭才能解答。關心《立場新聞》的熱心網民,或許也可以問一問公司註冊處,看看它有甚麼意見。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程水流記/拆解立場新聞的信託把戲/645835835542236

蔡生講兩句
Good4Bad0
2015/01/21, 2:16:00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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