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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able新聞刺針}{劉皇發目無皇法}區議會利益申報處理準則不清
當議會主席遇上利益衝突,怎麼辦?是否需要避嫌不主持會議?相信很多人都會答要的,不過《新聞刺針》發現由劉皇發擔任主席的屯門區議會,就算劉皇發申報了利益,他都不是每次要避嫌,為甚麼?

屯門區議會今年九月討論擴建堆填區動議,主席劉皇發主動避嫌,提出不主持會議,劉皇發指的就是一幅在堆填區擴建範圍內、他申報過的土地,不過有線電視新聞台翻查會議紀錄,發現都是討論擴建堆填區,都涉及同一幅土地,但發叔不是每次都避嫌的。

九日後,劉皇發表示希望繼續主持今次會議,在今屆會期內,屯門區議會跟堆填區相關的議題中,劉皇發五次申報了有土地利益,當中兩次沒有主持會議,另外三次又繼續主持。

申報利益後,何時可以主持會議?何時又要避嫌?有沒有準則呢?

根據會議常規,如果主席申報了利益,副主席有權暫代他的職務,決定他是否可以發表意見及旁聽,那麼副主席又用甚麼準則決定呢?那麼與會的區議員又如何決定呢?屯門區議會蘇炤成就是在九月區議會討論堆填區會議上,建議主席不要主持會議的議員,他的準則是甚麼呢?那為何同一個議題,之前又不作出相同建議呢?屯門區議會黃麗嫦指一定會發聲,屯門區議會龍瑞卿就指要求都未必有用,屯門區議會陳樹英就承認疏忽了。

曾多次在區議會會議上要求主席申報利益後不主持會議的是屯門區議會嚴天生,不過原則又不是每次適用,翻查區議會利益登記冊,主席劉皇發總共申報了 1232 幅土地,當中屯門區內共有 413 幅地及最少 33 個物業,在未來屯門區議會涉及土地利益衝突的項目,他又是否會按照最新的標準,避嫌不主持會議呢?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program/newslancet/videoPlay.php?video_id=12205174
Good0Bad0
2015/01/26, 2:22:03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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