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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兒童 年齡上限掀爭議  團體促由16歲降至12歲

■鄭金鈴15歲時已在街頭賣自己設計的帽幫補家計。(大家仲記唔記得佢 )


【本報訊】法例規定獨留16歲以下子女在家可能構成刑事罪行,這年齡上限一直惹爭議,且政府或坊間亦沒有為12至16歲少年提供託管服務。有少女早於15歲便賣帽養家證自理能力,也有母親為免被捕而放棄工作改領綜援。防止虐待兒童會認為,可考慮降低年齡上限至12歲;社工則批評現行法例與政策互相矛盾,促加強託管服務。
記者:王家文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故意忽略、拋棄或遺棄所管養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兒童或少年,而導致其受到傷害,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囚10年。但獨留兒童是否觸犯有關法例,取決多項因素,包括兒童年齡、自我照顧能力及涉案人士是否意圖疏忽照顧等。


15歲女獨立賣帽賺錢
現年19歲的鄭金鈴是香港大學一年級生,她15歲已一個人在旺角街頭賣Cap帽,也有做兼職補幫家計,「我覺得自己有獨立能力」。她在單親家庭長大,早年靠綜援生活。
直至升上初中,母親出來工作,做過餐廳、夜間保安,有時她要一個人留在家中,但認為問題不大,也不知是違法,「好細個已經唔使特別照顧,喺屋企總安全過出街周圍走」。


金鈴的個案,或證明法例已不合時宜。一家三口現已脫離綜援戶,金鈴慶幸母親在她初中時已出來工作,「我哋唔可以成世靠綜援,如果媽咪乜都唔做,將來搵唔到工」。她理解法例是保障兒童安全,但隨少年成長有自理能力,16歲的年齡上限也不符實際生活需要,「如果15歲可以出嚟做嘢,咁14歲以下先要屋企人睇住較合適」。


上月接連有獨留兒童新聞,警方資料顯示,過去五年本港平均每年約有50宗獨留兒童個案,今年首五個月也有19宗。單親媽媽楊女士每次看到都心頭一震。她是新移民,早年為符合申領低收入綜援資格,無奈獨留八歲兒子在家,上班三日便出事,兒子獨自出門,她被警方拘捕。


楊女士最終沒被起訴,後來社署也酌情批出綜援,但兒子今年已14歲,她也不敢再工作,「畀我再揀都唔會返工,萬一我個仔有乜事,你敢唔敢擔保?」她承認當時有錯,「我係有疏忽,但(社署)要我返工都冇辦法,返工就唔得閒照顧佢」。


12至16歲無託管服務
一直支持立法禁止獨留兒童的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認為,年齡上限可考慮降至12歲,以應付實際情況和需要,但必須廣泛諮詢,「12歲以下多數係小學年紀,自我應付危機能力相較低,越細越危險,可以考慮呢個界線」。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也支持降低獨留兒童的年齡上限,她批評,目前政府或非政府機構的託管服務只適用於12歲或以下兒童,12至16歲則服務「真空」,現行法例與政策有矛盾,除非以身犯險,「冇託管之下,父母根本做唔到嘢」。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會彈性處理獨留兒童個案,考慮多方面因素,現階段沒計劃檢討相關法例。關愛基金已撥款給學校和非政府機構,在上學年和新學年,向小一至中三的低收入家庭學生推行課餘託管試驗項目。


你估依家個個屋企咁有錢 唔洗返工咩 我小學已經識煮出前一丁
12-16歲都要托管 係咪要湊返學放學
Good0Bad0
2013/08/04, 7:08:54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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