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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捍衛香港核心價值 向「袋住先」說不
http://news.mingpao.com/pns/劉夢熊﹕捍衛香港核心價值 向「袋住先」說不/web_tc/article/20150216/s00012/1424022478550
【明報專訊】由於香港特區政府在首輪政改諮詢掛「有商有量」羊頭,賣「一錘定音」的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狗肉」,以致千夫所指,怨聲載道,公信力盡失,造成第二階段政改諮詢淪為與「自己友」自彈自唱的「獨角戲」。
值得注意的是,林鄭政改三人組面對社會各界對8‧31決定有法理根據的批評質疑怯於接招,對 8‧31決定是「適當的決定」抑或「不適當的決定」完全迴避,卻有如「人肉錄音機」一樣,喋喋不休要港人對根據8‧31決定指引的政改方案「袋住先」,十足「癡人說夢話」!
當前,社會對於是否「袋住先」之爭,不僅是要不要普選、要不要民主的問題,而且是要不要維護《基本法》權威,要不要捍衛香港自由、法治核心價值的大是大非原則問題!
香港之所以由百多年前一個資源貧乏的小漁村發展為今日的現代化都市、國際金融中心,主要靠的是自由、法治核心價值。但8‧31決定為着防止泛民主派所謂「爭奪管治權」,不惜扭橫折曲,大打茅波。明明回歸以來歷次立法會地區直選泛民主派得到55%至62%選民支持,在上屆選委會卻只獲17%席位,而按照8‧31決定將來的提名委員會,要參照上屆選委會組成,但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獲過半數提名才有資格「出閘」;如此一來,何止泛民主派代表人物被粗暴剝奪了基本法賦予的行政長官「被選舉權」,更嚴重的是投他們一票的選民群體真正選擇行政長官的自由被一筆勾銷!試問,如此踐踏過半數選民自由和尊嚴的8‧31決定框架下的政改方案,如果港人「袋住先」,豈不是對自由的嘲弄,從根本上摧毁香港自由核心價值嗎?
眾所周知,正如筆者自去年9月以來在本報發表的系列文章所揭示,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罔顧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政改三部曲」的憲制基礎,無視2004年人大常委會釋法當中「確定」的含義,違反基本法根據實際情况、循序漸進等法律規定,背離基本法「均衡參與」的立法原意,混淆「批准」與「備案」的區別,亂搬龍門,邏輯混亂;一句話,是政治扭曲法律、人治凌駕法治的產物,具有「一左二窄」特徵,是「管治權之爭」的階級鬥爭思維反映。試問,如此嚴重違反基本法的8‧31決定框架下的政改方案,如果港人「袋住先」,豈不是對基本法的顛覆,從根本上摧毁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嗎?
「500萬選民有得投票」 是公關伎倆
在推銷「袋住先」過程中,梁振英特首和林鄭政改三人組最慣用的「公關伎倆」就是如下「說法」:「500萬選民有得投票,不是比1200個選委投票更民主更進步嗎?」問題是,「500萬選民有得投票」的前提是什麼?當中55%至62%選民所支持、屬意的政治代言人被視為「敵我矛盾」打入另冊嚴防「出閘」,過半數選民意志不受尊重,這個所謂「500萬選民有得投票」與北韓金氏王朝以及薩達姆主政時的伊拉克「一人一票普選」又有何區別?
應該說,除了極個別居心叵測的政客,以及某些慣於人云亦云、亦步亦趨,多的是鸚鵡學舌本領,少的是獨立思考精神的建制中人之外,不少贊成「袋住先」的市民確實真誠希望有普選,可惜他們混淆了「人大常委會決定」與「人大決定」的區別,也不曉得國家憲法第62條全國人大行使的職權包括了第11點「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出於對「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尊崇而接受「袋住先」的;一旦他們明白真相,自然會作出不同反應。所以,最近民調顯示,支持「袋住先」的市民首次跌破半數,往後隨着「真理愈辯愈明」,若有關方面死撐8‧31決定不容改變,「袋住先」的支持度肯定「低處未算低」!
歷史「袋住先」的經驗
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1959年廬山會議,當時不少中共領導人明知彭德懷元帥對大躍進、人民公社的批評是有根有據的,但基於維護毛澤東的威信和黨的團結的所謂「顧全大局」,對八屆八中全會錯誤地批判彭德懷「反黨集團」的決議「袋住先」,結果全國性「左」的路線變本加厲,釀成數千萬人餓死的「大饑荒」歷史慘劇;1966年毛澤東主持制定的《五‧一六通知》錯誤判斷形勢,要發動文化大革命,揪出「混進黨裏、政府裏、軍隊裏和各種文化界資產階級代表人物」,黨內很多高幹本來是不認同的,但在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登峰造極的大氣候下,不得不對《通知》「袋住先」,換來代價是從開國功臣到平民百姓人權慘遭蹂躪的「十年浩劫」!
走筆至此,我不禁想起了幼時背熟的葉挺《囚歌》中一段:「為人進出的門緊鎖着,為狗爬出的洞敞開着,一個聲音高叫着:爬出來吧,給你自由!我渴望自由,但我深深地知道——人的身軀怎能從狗洞裏爬出!」對照今天港人渴望普選,卻面對8‧31決定不公平、不公義、不公道的「落3閘」,是不是應該有葉挺將軍「人的身軀怎能從狗洞裏爬出」的風骨,對於違反基本法、損害香港自由法治核心價值的8‧31錯誤決定炮製的政改方案,不應當無條件接受,而應當堅決抵制!為了「一國兩制」不至蛻變為「一國一制」,為了捍衛香港自由法治核心價值,堅決向「袋住先」說不!
【明報專訊】由於香港特區政府在首輪政改諮詢掛「有商有量」羊頭,賣「一錘定音」的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狗肉」,以致千夫所指,怨聲載道,公信力盡失,造成第二階段政改諮詢淪為與「自己友」自彈自唱的「獨角戲」。
值得注意的是,林鄭政改三人組面對社會各界對8‧31決定有法理根據的批評質疑怯於接招,對 8‧31決定是「適當的決定」抑或「不適當的決定」完全迴避,卻有如「人肉錄音機」一樣,喋喋不休要港人對根據8‧31決定指引的政改方案「袋住先」,十足「癡人說夢話」!
當前,社會對於是否「袋住先」之爭,不僅是要不要普選、要不要民主的問題,而且是要不要維護《基本法》權威,要不要捍衛香港自由、法治核心價值的大是大非原則問題!
香港之所以由百多年前一個資源貧乏的小漁村發展為今日的現代化都市、國際金融中心,主要靠的是自由、法治核心價值。但8‧31決定為着防止泛民主派所謂「爭奪管治權」,不惜扭橫折曲,大打茅波。明明回歸以來歷次立法會地區直選泛民主派得到55%至62%選民支持,在上屆選委會卻只獲17%席位,而按照8‧31決定將來的提名委員會,要參照上屆選委會組成,但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獲過半數提名才有資格「出閘」;如此一來,何止泛民主派代表人物被粗暴剝奪了基本法賦予的行政長官「被選舉權」,更嚴重的是投他們一票的選民群體真正選擇行政長官的自由被一筆勾銷!試問,如此踐踏過半數選民自由和尊嚴的8‧31決定框架下的政改方案,如果港人「袋住先」,豈不是對自由的嘲弄,從根本上摧毁香港自由核心價值嗎?
眾所周知,正如筆者自去年9月以來在本報發表的系列文章所揭示,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罔顧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政改三部曲」的憲制基礎,無視2004年人大常委會釋法當中「確定」的含義,違反基本法根據實際情况、循序漸進等法律規定,背離基本法「均衡參與」的立法原意,混淆「批准」與「備案」的區別,亂搬龍門,邏輯混亂;一句話,是政治扭曲法律、人治凌駕法治的產物,具有「一左二窄」特徵,是「管治權之爭」的階級鬥爭思維反映。試問,如此嚴重違反基本法的8‧31決定框架下的政改方案,如果港人「袋住先」,豈不是對基本法的顛覆,從根本上摧毁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嗎?
「500萬選民有得投票」 是公關伎倆
在推銷「袋住先」過程中,梁振英特首和林鄭政改三人組最慣用的「公關伎倆」就是如下「說法」:「500萬選民有得投票,不是比1200個選委投票更民主更進步嗎?」問題是,「500萬選民有得投票」的前提是什麼?當中55%至62%選民所支持、屬意的政治代言人被視為「敵我矛盾」打入另冊嚴防「出閘」,過半數選民意志不受尊重,這個所謂「500萬選民有得投票」與北韓金氏王朝以及薩達姆主政時的伊拉克「一人一票普選」又有何區別?
應該說,除了極個別居心叵測的政客,以及某些慣於人云亦云、亦步亦趨,多的是鸚鵡學舌本領,少的是獨立思考精神的建制中人之外,不少贊成「袋住先」的市民確實真誠希望有普選,可惜他們混淆了「人大常委會決定」與「人大決定」的區別,也不曉得國家憲法第62條全國人大行使的職權包括了第11點「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出於對「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尊崇而接受「袋住先」的;一旦他們明白真相,自然會作出不同反應。所以,最近民調顯示,支持「袋住先」的市民首次跌破半數,往後隨着「真理愈辯愈明」,若有關方面死撐8‧31決定不容改變,「袋住先」的支持度肯定「低處未算低」!
歷史「袋住先」的經驗
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1959年廬山會議,當時不少中共領導人明知彭德懷元帥對大躍進、人民公社的批評是有根有據的,但基於維護毛澤東的威信和黨的團結的所謂「顧全大局」,對八屆八中全會錯誤地批判彭德懷「反黨集團」的決議「袋住先」,結果全國性「左」的路線變本加厲,釀成數千萬人餓死的「大饑荒」歷史慘劇;1966年毛澤東主持制定的《五‧一六通知》錯誤判斷形勢,要發動文化大革命,揪出「混進黨裏、政府裏、軍隊裏和各種文化界資產階級代表人物」,黨內很多高幹本來是不認同的,但在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登峰造極的大氣候下,不得不對《通知》「袋住先」,換來代價是從開國功臣到平民百姓人權慘遭蹂躪的「十年浩劫」!
走筆至此,我不禁想起了幼時背熟的葉挺《囚歌》中一段:「為人進出的門緊鎖着,為狗爬出的洞敞開着,一個聲音高叫着:爬出來吧,給你自由!我渴望自由,但我深深地知道——人的身軀怎能從狗洞裏爬出!」對照今天港人渴望普選,卻面對8‧31決定不公平、不公義、不公道的「落3閘」,是不是應該有葉挺將軍「人的身軀怎能從狗洞裏爬出」的風骨,對於違反基本法、損害香港自由法治核心價值的8‧31錯誤決定炮製的政改方案,不應當無條件接受,而應當堅決抵制!為了「一國兩制」不至蛻變為「一國一制」,為了捍衛香港自由法治核心價值,堅決向「袋住先」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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