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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轉載製作閃光彈資訊 男子因「不誠實使用電腦」被捕
警方繼續追捕反水貨客示威者,今日再在上水區拘捕一名27歲姓尹男子。警方表示,較早前在網上發現一個示威指南網站,內容除了教授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外,亦有轉載製作武器的資訊,當中包括汽油彈和閃光彈等。

警方調查後發現網站製作人,今日在其上水住所將他拘捕,並在屋內搜獲用以製作閃光彈的原材料及相關工具。他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管有炸藥」被扣查。據報道指,被捕者是反水貨客分子,多次參加反自由行的示威。

值得留意的是,這次是警方再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對待示威者。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任何人取用電腦時,若有意圖犯罪、或有意圖使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損失,即屬犯罪。

然而,這條法例的定義太過廣闊,過往一直備受批評。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就曾指,當年政府立法時,曾指條文的目的,是對進入電腦以進行犯罪前準備工作,但又不足以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予以懲處。

不過,他指現時許多不同類型的犯罪,即使本身有更加具針對性的法例去處理,但都會落入「不誠實使用電腦」的定義。例如鼓吹他人進行非法行為衝擊警方,本身可用《公安條例》檢控,但因為被告曾經透過電腦發布訊息,於是就改為控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有律師就坦言,「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較易入罪,或有助警方以此對付異見人士,效果有如《基本法》23條。

另一問題是,今次被捕者只是轉載製作閃光彈資訊,而不是自行撰寫,如果這樣都是「不誠實使用電腦」,那麼大家在facebook分享資訊時是否也會「中招」?

http://www.post852.com/涉轉載製作閃光彈資訊 男子因「不誠實使用電腦/
Good0Bad7
2015/03/18, 7:24:11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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