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發起投票每月領5萬 梅媽斥生活費唔夠 上訴庭:金額好合理上訴庭駁回梅媽生活費上訴星島日報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92歲母親覃美金,早前因拖欠爭產訴訟費而被頒令破產,及於破產期間只可領取每月50000元生活費,梅媽不服早前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書面判詞駁回上訴,並作暫准訟費命令,雙方上訴訟費由梅的遺產支付。上訴庭表示,覃沒有充份證據顯示現時給予她的生活費不符合「合理家庭需要」。法庭記者:劉瑋汶https://hk.news.yahoo.com/上訴庭駁回梅媽生活費上訴-041400596.html182015/04/23, 3:51:12 下午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