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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領5萬 梅媽斥生活費唔夠 上訴庭:金額好合理
上訴庭駁回梅媽生活費上訴



星島日報 -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92歲母親覃美金,早前因拖欠爭產訴訟費而被頒令破產,及於破產期間只可領取每月50000元生活費,梅媽不服早前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書面判詞駁回上訴,並作暫准訟費命令,雙方上訴訟費由梅的遺產支付。
上訴庭表示,覃沒有充份證據顯示現時給予她的生活費不符合「合理家庭需要」。
法庭記者:劉瑋汶

https://hk.news.yahoo.com/上訴庭駁回梅媽生活費上訴-041400596.html
Good1Bad8
2015/04/23, 3:51:1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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