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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滋擾警長罪名不成立
教育中心東主因電話滋擾案惹官非,他涉嫌滋擾負責調查其案件的警長,即傳真文件到警署,內容指控警長「好賭、嫖妓、包二奶」,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儘管確信被告曾有傳真,但被控的「與訊息有關的罪行」只包括使用電報、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極為令人厭惡的訊息,當中並不包括傳真。因此被控罪名不成立。
50歲被告陸志榮被控去年4月5日,將一張寫有[#ed111f]「楊嘉茂警長好賭成性、面臨破產、偷取警方機密賣給犯罪分子」[/#ed111f]等帶指控內容的文件,傳真到跑馬地警署。
法庭記者:蔡馥敏

黑警死全家[/size=6][/b]
Good0Bad0
2015/04/28, 11:29:15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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