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發起投票獄中拾遺不報偷廿蚊 強姦犯被改判罰款地盤工因強姦醉娃於2012年被裁定罪成入獄6年,他在今年初於石壁監獄服刑期間,於足球場拾獲二十元後將之據為己有,最後當晚被懲教人員發現。強姦犯早前承認偷竊,判入獄兩天,惟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今向裁判官提出覆核刑期。律政司一方指由於判刑與被告麥偉建(31歲)強姦案的刑期同期執行,等同沒有懲罰被告,認為刑罰過輕。裁判官最後改判被告罰款1,800元,並限被告於出獄後三個月內繳付。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53703300&category_guid=6996647&category=instant&issue=20150504102015/05/04, 8:24:15 晚上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