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
關於 閣下請求本會操守委員會重開檔案,再次調查 閣下的投訴,操守委員會已討論該個案,有以下結論:
1. 操守委員會不設上訴機制,除非投訴者能提出新的證據或論點,令執行委員會認為有需要重新檢視相關個案,否則不會重新審理;
2. 雖然 閣下表示有錄音帶證據,對調查應有幫助,惟事件至今相隔十多年,多名當事人已失去聯絡,亦難以追查及核實錄音帶中的聲音是誰人。
因此,操守委員會認為無法跟進 閣下提出重開檔案之請求。
若 閣下有任何疑問,可隨時跟本會職員聯絡。謝謝!
香港記者協會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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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05/15, 3:26:06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