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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點擊破屈穎妍鳩文|黃一恒
屈穎妍之鳩文(【頭條日報】《人生馬拉松——從此,不做不錯》),實在白痴,但此等似是而非之論點,最容易誤導人,諸位不可不察。

1) 「警察不是神,總有出錯的時候」 此話倒是說得對,但並非警察脫罪的理由。正正因為警察不是神,總會犯錯,才要受全民監督。記住,監督警察係全體市民應盡之義,並非政客的專利!

2) 「只因中間出錯了,就把所有努力推翻」 對不起,如果警察只是一單半單案件犯錯,我們也好替警察說情。但香港警察絕非間中出錯,而是接二連三犯下嚴重錯誤,例如老屈中國商人為縛架案通輯犯,好多單「佔中」案件警察在法庭上證供失實,遭法官質疑而要撤銷對涉案市民的控罪。

3) 警察拉錯人,市民「頂多受苦七十二小時」 對不起,警察犯一個錯,涉案市民及其家人,所受的痛苦遠遠超過七十二小時。受害市民持續身心疲倦,又要花大量精神和時間去處理繁複的司法程序,又會被朋友、家人、公司質問。即使市民最終脫罪,其身心早已受盡煎熬,而有些傷痛更永不磨滅。

4) 「太多非專業的外人指指點點」 如果警察表現專業,又何用非專業的外人指指點點?正正因為警察表現不專業,甚至涉嫌妨礙司法公正,香港市民才用常理去評論和追究,以圖撥亂反正!

5) 「如果大家甚麼都不做,就甚麼亂子也不會出,警隊就可明哲保身」 絕對是歪理!納稅人並沒有負於警察,準時出糧並提供各種福利。現在香港市民只是要求警察盡其基本責任,並且杜絕濫權情況之出現。要是警察想「明哲保身」,大可辭職不幹。

6) 「找到新證據,該男子的控罪立即獲撤銷,那正正體現完善的機制保障了無辜者」 痴線!本來就不應該檢控,所以撤銷控罪並沒有甚麼大不了。而一個完善的機制是,假如警察在執法期間犯罪,就要受法律制裁,以杜絕濫權情況之出現,並避免市民成為下一個無辜者。但接二連三出現多單警察涉嫌濫權犯罪的案件,我們仍未看到一個公平審訊的出現。

屈女士提醒我們,現行的機制並不完善,每一位香港市民除時有機會成為下一個警察濫權的受害者,全體市民必須追究到底!
Good0Bad0
2015/05/17, 2:53:53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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