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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97-2003版本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3CPskZ7xBaCLU4tUV9URDlvbTA/view?usp=sharing

Word 2007-2013版本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3CPskZ7xBaCNWFfVWVYbDk5TWM/view?usp=sharing




內文 : 我已打左個樣本,請用Word開,有97-2003版本同埋2007-2013版本,[red]今次仲有埋PDF[/red]



[purple]如對內文有更好既提議,歡迎修改及提出[/size=4][/purple][/b]


[brown]內文內容如下[/size=4][/brown]

致房屋署:
本人剛從報章得悉,貴署今天向肖友懷及其婆婆安排「調遷」,本人對此事極為關注及震驚!
1. 為何貴署沒有發現此戶有位逾期居留足足九年的肖友懷,公屋每年都需要申報公屋住戶人數、入息等等資料,但此戶一直提供假資料以隱瞞肖友懷為偷渡罪犯。

2. 房屋署基於甚麼香港法例對此兩人一直提供假資料作公屋申報而沒有即時執法,反將其犯了欺詐疑犯及偷渡罪犯作調遷?

3. 此案對在排公屋的「真正香港市民」不公平,或者將會有數量極多的市民申請司法覆核及必定會引起國際社會媒體極度關注香港政府不公的辦事手法。

4. 人道立場是建基於法律之下,並不可能先犯法後人道處理,人道立場都需要先守法,但貴署竟將「欺詐疑犯」及「偷渡罪犯」作調遷,被視為包庇罪犯令社會出現更多犯罪行為,中國經常對香港強調及叮囑「依法辦事」,難道貴署「有法不依」「有話不聽」?

香港市民字
Good7Bad1
2015/05/26, 12:42:3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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