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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港人理應擁有修憲權
【明報專訊】相比儀式化的悼念流程,大學學生會在六四晚會焚燒《基本法》的確成為集會焦點,亦旋即引來爭議,建制派如曾鈺成固然質疑燒基本法等同反對一國兩制,但即使傳統泛民支持者,亦難以跳出「基本法實現港人治港」的主流論述。

從小學常識教科書寫着「基本法是保障香港穩定繁榮的基石」開始,我們已習以為常地被灌輸一種「沒基本法便沒一國兩制」的概念。坦言一國兩制的確源自《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但當政客表明基本法神聖不可侵犯,近年中共卻多番釋法和頒布白皮書,如押後普選時間表和鼓吹三權合作,便引伸一個問題:為何基本法迄立不倒,一國兩制卻岌岌可危?

除了中共呈現基本法難保港人權益的真相,或相關條文阻止港府取回單程證審批權,回顧基本法起草過程,港人爭取特首選舉包含公民提名元素,民主派亦遞交數萬「要求1997年全面普選特首」意見書,即使李鵬飛也要求2003年落實雙普選,對比今天公投被定性為港獨,實在想不到[#ff0011]「特首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通過全體選民投票」曾出現在1989年2月的基本法草案第二稿,公投建議更由查良鏞提出[/#ff0011]

然而,在八九民運這個香港政治分水嶺,軍隊鎮壓促成民主派與中共決裂,人大常委便在1989年10月解除司徒華和李柱銘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職務。雖然根據《明報》報道,1990年2月只有24%市民滿意基本法,不滿者達55%,但中共還依舊霸王硬上弓,終讓全國人大在六四屠城翌年4月頒布缺乏民意認受的基本法。

其實基本法159條理論上容許港人修憲,只要特首、三分之二港區人大代表以及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同意,便可向全國人大提呈修改基本法條文,但在特首、立法會和港區人大均非普選產生的前提下,港人的憲法還不是由港人擬定,所以在六四台上焚燒基本法絕對有其歷史意義,當中共於六四屠城後收緊治港方針,全盤擱置本應屬於港人的全民公投以及立即普選,並在佔領無功而回和等待否決政改的當下,讓民主運動重新啟航,劍指基本法的憲政問題核心 —— 港人理應擁有修憲權。

作者是學民思潮召集人

http://news.mingpao.com/pns/黃之鋒﹕港人理應擁有修憲權/web_tc/article/20150606/s00012/1433527332783
Good1Bad0
2015/06/09, 2:14:01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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