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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消息指新一哥很介意「黑警」呢個外號,你越介意我地越要講!
下文為炮打嘉賓主持吳廣明的睇法:
佔領行動中,叫得最多的口號就是「黑警」,由於我有那份紀律部隊的情意結,我很少或者是不會稱警察為「黑警」,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我的心情,但我絕對不會反對任何一位朋友稱警察為黑警。大叫也無妨。但大家也想到,黑警的來源,就是因為在佔領期間,很多次的行動都好像警察和黑社會合作下而完成任務。但到目前為止,我真的找不出任何證據來指證警察是和黑社會合作。
雖然,找不出證據來指證警察和黑社會組織有合作,但是,「瓜田李下」,總令人有這種感覺,主要就是黑道中人明目張膽的出動,警方並未有依照慣常的做法,將這些黑道中人拘捕,反過來用反黑組去拘捕佔領人士,尤其是在旺角出現的次數較多。其他佔領區都有出動,大部份都是幫手清場,或者是找目標來滋擾。但是,我親身接觸的還不是很多,大部份都是從電視新聞上看到。主要是這些人很容易就跟進是那一班人所為。可能小弟之前職業的關係,每天都有和黑社會中人接觸。才認得出或者認識一些黑道中人。
黑道中人也有撐黃絲帶,一位號稱「車神」的社團大佬,在好像是有車衝過人群的第二天晚上,他和一些「兄弟」,開了很多部車,將亞皆老街向大角嘴方向的車道阻塞,據他告知小弟,是因為恐怕再有汽車衝入人群。這種做法是值得鼓舞,但我是有提醒他,他的目標很大,警方應該是不容許這樣做,後來,得到消息,他確實被警告,並將車開走。後來,我在佔領期間,都看到他和女朋友有到現場,撐黃絲的朋友。
除了這位「仗義之士」之外,也遇上幾位曾經是我的前客仔都有在佔領場地附近徘徊,從他們口中,據講也是撐黃絲,也相信他們是,因為他們起碼不是藍絲。可能在佔領區內,還會有一些不出名的社團中人是撐學生的。真的不得而知。
除了撐黃絲之外,我所接觸到的黑道中人,全部都有任務在身,據講,有人想出錢找來黑道中人將佔領人士趕走,但由於人數之多,他們也想不出好的方法去把佔領人士趕走,所以,真正大規模的行動並未有進行。但確實有一些人做了一些破壞的事情就離開,尤其是故意和佔領人士爭執,動了手就飛奔而逃,最明顯就是社記吳姓男子就是被三名,相信是從另外一個地區的黑道人物毆打。後來,據講也逃脫,其中兩個也是在獄中相遇過。
10月4日,就是重奪亞皆老街的第二天晚上,我是遇上一位較有名氣的社團大佬,他率領了二十多人到現場,我個人觀察到氣氛是緊張,到那天晚上,更發生佔領者和「其他」人士打鬥,但可能人數不多,遭警方制止,而第二天晚上,就發生佔領人士挑釁警方的事件,有一些佔領人士被指襲警並被拘捕,後來,一個場合再見到這位社團大佬,原來,這一切都是報局。主要就是,佔領區真的影響附近的偏門行業的生意,很多黑道中人,平常是負責「保護」這些商戶的人,覺得一定要趕走佔領旺角的人士,這樣才能恢複他們的「保護」工作。事實上,一直都有發生類似的衝突,受傷的和被捕的人數真的不少。
由於佔領旺角的地方範圍較大,就算希望將佔領人士趕走,要用的人力和物力真的不少。因為,平均每晚留守的人數真的不少,有些時候,更高達幾萬,對於一些社團真的要動員來行動的話,真的是有極高難道,所以,後來都看不見有較大的行動。雖然,也有零碎的挑機事件,但就像小菜一碟,未能成為氣候。最後,更因開放了一些路段之後,各方面都像是太平了。
當然,涉及社團人士對佔領運動所作出的行動,一定不止於小弟所講,因為,太多聽聞不能盡信,所以不打算作太多的猜測,例如,某大社團包辦清場等的傳言,只是聽到,但真的拿不到證據。這次警方動用了每一個組織來對付佔領人士,其中反黑組也扮演了一個重要角色,但真正是「黑道」中人,有多少人被捕呢?真的是一個謎。相信,從種種跡象來看,要令一些市民不稱警察為「黑警」,相信也要一段較長的時間。
《社團條例》 條文標題: 非法社團
(1) 就本條例而言,“非法社團”(unlawful society) 指─
(a) 三合會社團,不論該社團是否註冊社團或獲豁免社團,亦不論該社團是否屬本地社團;或
(b) 根據第8條作出的命令所適用的社團,有關命令可就社團本身或其分支機構作出,並屬有效的命令。 (由1992年第75號第11條代替。由1997年第118號第12條修訂)
(2) (由1992年第75號第11條廢除)
(3) 凡使用任何三合會儀式,或採用或使用任何三合會名銜或術語的社團,均當作為三合會社團。 (由1964年第36號第2條修訂)
下一篇將寫在佔領運動期間對於發生在我身邊的「撕裂」情況。

https://www.facebook.com/cannonhit/photos/a.741868272545628.1073741829.741591165906672/841013819297739/?type=1
黑警
佔領行動中,叫得最多的口號就是「黑警」,由於我有那份紀律部隊的情意結,我很少或者是不會稱警察為「黑警」,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我的心情,但我絕對不會反對任何一位朋友稱警察為黑警。大叫也無妨。但大家也想到,黑警的來源,就是因為在佔領期間,很多次的行動都好像警察和黑社會合作下而完成任務。但到目前為止,我真的找不出任何證據來指證警察是和黑社會合作。
雖然,找不出證據來指證警察和黑社會組織有合作,但是,「瓜田李下」,總令人有這種感覺,主要就是黑道中人明目張膽的出動,警方並未有依照慣常的做法,將這些黑道中人拘捕,反過來用反黑組去拘捕佔領人士,尤其是在旺角出現的次數較多。其他佔領區都有出動,大部份都是幫手清場,或者是找目標來滋擾。但是,我親身接觸的還不是很多,大部份都是從電視新聞上看到。主要是這些人很容易就跟進是那一班人所為。可能小弟之前職業的關係,每天都有和黑社會中人接觸。才認得出或者認識一些黑道中人。
黑道中人也有撐黃絲帶,一位號稱「車神」的社團大佬,在好像是有車衝過人群的第二天晚上,他和一些「兄弟」,開了很多部車,將亞皆老街向大角嘴方向的車道阻塞,據他告知小弟,是因為恐怕再有汽車衝入人群。這種做法是值得鼓舞,但我是有提醒他,他的目標很大,警方應該是不容許這樣做,後來,得到消息,他確實被警告,並將車開走。後來,我在佔領期間,都看到他和女朋友有到現場,撐黃絲的朋友。
除了這位「仗義之士」之外,也遇上幾位曾經是我的前客仔都有在佔領場地附近徘徊,從他們口中,據講也是撐黃絲,也相信他們是,因為他們起碼不是藍絲。可能在佔領區內,還會有一些不出名的社團中人是撐學生的。真的不得而知。
除了撐黃絲之外,我所接觸到的黑道中人,全部都有任務在身,據講,有人想出錢找來黑道中人將佔領人士趕走,但由於人數之多,他們也想不出好的方法去把佔領人士趕走,所以,真正大規模的行動並未有進行。但確實有一些人做了一些破壞的事情就離開,尤其是故意和佔領人士爭執,動了手就飛奔而逃,最明顯就是社記吳姓男子就是被三名,相信是從另外一個地區的黑道人物毆打。後來,據講也逃脫,其中兩個也是在獄中相遇過。
10月4日,就是重奪亞皆老街的第二天晚上,我是遇上一位較有名氣的社團大佬,他率領了二十多人到現場,我個人觀察到氣氛是緊張,到那天晚上,更發生佔領者和「其他」人士打鬥,但可能人數不多,遭警方制止,而第二天晚上,就發生佔領人士挑釁警方的事件,有一些佔領人士被指襲警並被拘捕,後來,一個場合再見到這位社團大佬,原來,這一切都是報局。主要就是,佔領區真的影響附近的偏門行業的生意,很多黑道中人,平常是負責「保護」這些商戶的人,覺得一定要趕走佔領旺角的人士,這樣才能恢複他們的「保護」工作。事實上,一直都有發生類似的衝突,受傷的和被捕的人數真的不少。
由於佔領旺角的地方範圍較大,就算希望將佔領人士趕走,要用的人力和物力真的不少。因為,平均每晚留守的人數真的不少,有些時候,更高達幾萬,對於一些社團真的要動員來行動的話,真的是有極高難道,所以,後來都看不見有較大的行動。雖然,也有零碎的挑機事件,但就像小菜一碟,未能成為氣候。最後,更因開放了一些路段之後,各方面都像是太平了。
當然,涉及社團人士對佔領運動所作出的行動,一定不止於小弟所講,因為,太多聽聞不能盡信,所以不打算作太多的猜測,例如,某大社團包辦清場等的傳言,只是聽到,但真的拿不到證據。這次警方動用了每一個組織來對付佔領人士,其中反黑組也扮演了一個重要角色,但真正是「黑道」中人,有多少人被捕呢?真的是一個謎。相信,從種種跡象來看,要令一些市民不稱警察為「黑警」,相信也要一段較長的時間。
《社團條例》 條文標題: 非法社團
(1) 就本條例而言,“非法社團”(unlawful society) 指─
(a) 三合會社團,不論該社團是否註冊社團或獲豁免社團,亦不論該社團是否屬本地社團;或
(b) 根據第8條作出的命令所適用的社團,有關命令可就社團本身或其分支機構作出,並屬有效的命令。 (由1992年第75號第11條代替。由1997年第118號第12條修訂)
(2) (由1992年第75號第11條廢除)
(3) 凡使用任何三合會儀式,或採用或使用任何三合會名銜或術語的社團,均當作為三合會社團。 (由1964年第36號第2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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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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