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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陳碧橋 【早有前科】
裁判官陳碧橋(PK Chan)早前已有包庇警察濫權記錄,迫死李婉儀!
以下是李婉儀家人的公開信:
李婉儀家人致香港市民的信
我們是李婉儀之家人,對於失去至親,我們十分痛心。更痛心是警察濫權,迫使婉儀以死作出控訴。雖然婉儀無法親自在庭上作供,但她在10月10日的”死”,已經是最大的控訴。作為家人,我們亦遵照婉儀的遺願公開事件,讓”放蛇警察”的上司、社會知道警員濫權所作所為 (包括警員曾接受口交、冤枉死者)。
婉儀自小父母分離,患有羊癇症和精神病,但亦要以自己勞力賺錢。婉儀從事性工作,用身體賺錢照顧自己及弟妹、她十分疼愛家人,甚至要儲錢買樓給各弟妹,希望給他們一個安穩的家。雖然婉儀以往曾多次自殺,但她每次都會通知家人去救她,目的只是希望吸引家人注意。這次她決心以死作出控訴,與以往有很大的分別。而她一向性格是非分明,”有做就認,無做死都不認”, 更令我們相信她的指控。亦因如此,家人堅持為死者討會公道。
我們一直期望透過死因庭,公開事件的真相。雖然我們對死者自殺的結論沒爭議。但在今次審訊的過程和結果,卻令我們十分失望及憤怒。(1. 警員作供時的隱瞞、謊話、互相包庇 2. 陪審團在法官的引導下,對本案沒有作出任何建議。)
警察官官相衛,辦事手法不公平:警察在法庭上宣誓後繼續其謊言,根本沒有尊重法律精神,為求一己之私慾,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謊話掩飾自己違規的事實。我們相信即使能逃過法律責任,涉案警員一生亦難逃良心的指責!
事實上,死因庭所作出的建議,往往能改善警方辦案的手法和程序,使更合乎公正無私,不偏不倚的原則,亦可避免悲劇再次重演。可是法官陳碧橋三番四次向陪審團強調本案無需就此作出建議,我們感到憤怒和失望。
我們知道,社會大眾對性工作者有很多歧視,偏見和不認同,認為她們她們不道德。但她亦是我們至親至愛的家人,在我們心目中,沒有任何事情比親人的生命更加重要和值得我們珍惜。她為了生活而掙扎求存,而社會是否亦應尊重及保障她們作為一個市民應有的權利和尊嚴呢?而正正是社會的偏見,造成了警員可任意欺負婉儀,亦令她在法律上及社會上均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對待,最後走上絕路。
我們強烈要求:
灣仔特別職務隊涉案的警員,立即為這件事向我們作出公開交代和道歉;
投訴警察課盡快完成案件的調查工作,並依法懲罰違規警員,公開調查結果,以還社會,李婉儀及其家人一個公道;
要求廉政公署介入調查事件;
要求香港政府成立獨立於警察的調查委員會,務求所有投訴警察的事件能在公平、公開、公正的情況下獲得處理。是次聆訊已經盡顯警方之不公正和偏私,我們已經對香港警方失去信心。
政府立法禁止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接受任何性服務,以保障其他性工作者。
警隊必須嚴懲違規警員,以保障所有性工作者,消除對她們的歧視及尊重他們的權利。
警員放蛇時應採取措施 (如:使用監視設施),避免警員違規及濫權。
我們痛失了一個愛家,愛弟妹,愛親人的女兒之後,還需面對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壓力。但我們仍然堅持站出來,只是希望還李婉儀一個清白,讓她在天之靈得以安息。我們相信,今次不是一次獨立事件,警方可以這樣欺壓李婉儀,亦會以同樣的手法和方式,欺負其他無辜市民,因此,我們更不能讓那些違規警察逍遙法外,令其他市民受害。這不單是我們作為一個香港市民的基本責任,同時亦是李婉儀的遺願。我們現在已經無愧於婉儀了,但邱警員,香港警方,究竟你們的良心何在?
以下是李婉儀家人的公開信:
李婉儀家人致香港市民的信
我們是李婉儀之家人,對於失去至親,我們十分痛心。更痛心是警察濫權,迫使婉儀以死作出控訴。雖然婉儀無法親自在庭上作供,但她在10月10日的”死”,已經是最大的控訴。作為家人,我們亦遵照婉儀的遺願公開事件,讓”放蛇警察”的上司、社會知道警員濫權所作所為 (包括警員曾接受口交、冤枉死者)。
婉儀自小父母分離,患有羊癇症和精神病,但亦要以自己勞力賺錢。婉儀從事性工作,用身體賺錢照顧自己及弟妹、她十分疼愛家人,甚至要儲錢買樓給各弟妹,希望給他們一個安穩的家。雖然婉儀以往曾多次自殺,但她每次都會通知家人去救她,目的只是希望吸引家人注意。這次她決心以死作出控訴,與以往有很大的分別。而她一向性格是非分明,”有做就認,無做死都不認”, 更令我們相信她的指控。亦因如此,家人堅持為死者討會公道。
我們一直期望透過死因庭,公開事件的真相。雖然我們對死者自殺的結論沒爭議。但在今次審訊的過程和結果,卻令我們十分失望及憤怒。(1. 警員作供時的隱瞞、謊話、互相包庇 2. 陪審團在法官的引導下,對本案沒有作出任何建議。)
警察官官相衛,辦事手法不公平:警察在法庭上宣誓後繼續其謊言,根本沒有尊重法律精神,為求一己之私慾,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謊話掩飾自己違規的事實。我們相信即使能逃過法律責任,涉案警員一生亦難逃良心的指責!
事實上,死因庭所作出的建議,往往能改善警方辦案的手法和程序,使更合乎公正無私,不偏不倚的原則,亦可避免悲劇再次重演。可是法官陳碧橋三番四次向陪審團強調本案無需就此作出建議,我們感到憤怒和失望。
我們知道,社會大眾對性工作者有很多歧視,偏見和不認同,認為她們她們不道德。但她亦是我們至親至愛的家人,在我們心目中,沒有任何事情比親人的生命更加重要和值得我們珍惜。她為了生活而掙扎求存,而社會是否亦應尊重及保障她們作為一個市民應有的權利和尊嚴呢?而正正是社會的偏見,造成了警員可任意欺負婉儀,亦令她在法律上及社會上均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對待,最後走上絕路。
我們強烈要求:
灣仔特別職務隊涉案的警員,立即為這件事向我們作出公開交代和道歉;
投訴警察課盡快完成案件的調查工作,並依法懲罰違規警員,公開調查結果,以還社會,李婉儀及其家人一個公道;
要求廉政公署介入調查事件;
要求香港政府成立獨立於警察的調查委員會,務求所有投訴警察的事件能在公平、公開、公正的情況下獲得處理。是次聆訊已經盡顯警方之不公正和偏私,我們已經對香港警方失去信心。
政府立法禁止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接受任何性服務,以保障其他性工作者。
警隊必須嚴懲違規警員,以保障所有性工作者,消除對她們的歧視及尊重他們的權利。
警員放蛇時應採取措施 (如:使用監視設施),避免警員違規及濫權。
我們痛失了一個愛家,愛弟妹,愛親人的女兒之後,還需面對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壓力。但我們仍然堅持站出來,只是希望還李婉儀一個清白,讓她在天之靈得以安息。我們相信,今次不是一次獨立事件,警方可以這樣欺壓李婉儀,亦會以同樣的手法和方式,欺負其他無辜市民,因此,我們更不能讓那些違規警察逍遙法外,令其他市民受害。這不單是我們作為一個香港市民的基本責任,同時亦是李婉儀的遺願。我們現在已經無愧於婉儀了,但邱警員,香港警方,究竟你們的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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