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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果]濫權八指控俱遭否認 李婉儀母不滿 「警察還是幫警察」
【本報訊】性工作者李婉儀三年前以死控訴放蛇警員濫權接受性服務,但投訴警察課調查事件時,各涉案警員均否認指控,與死者家屬各執一詞。投訴課最終以「事件缺乏獨立證人,或其他佐證」為由,大條道理裁定八項關於警員濫權、疏忽職守、說話無禮等投訴「無法證實」。學者批評事件再次反映投訴警察機制「搵笨」,難保障市民。李婉儀母親翁美華回應時說:「警察還是幫警察……」。
記者:雷子樂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研究警方處理性工作者及搜查羈留者事宜小組委員會」昨召開會議,議員黃毓民炮轟投訴警察課查出的結論無法令人信服,要求為李婉儀翻案。他狠批事件涉及人命,不能以一句「無法證實」草草了事。

指投訴「無法證實」

據了解,李婉儀的家人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提出最少八項指控,最嚴重是放蛇警接受口交、毆打李婉儀,較輕微的有重案組主管對家屬說話無禮。
被投訴的警員全部否認指控,例如放蛇警員否認接受口交違反放蛇指引。投訴課並列舉死因庭的證供稱,李婉儀曾助該警員戴上安全套,但警員很快便除下,沒接受口交、沒射精。投訴課最後的結論是「由於事件缺乏獨立證人或其他佐證,支持或否定任何一方的證供,本課認為這項投訴無法證實」。這一句「結論」,在整份調查報告中最少出現八次。
死者妹妹李婉雯其中一項指控,是重案組探員曾向她和家人出示報道李婉儀自殺的報章,警告她們不要跟記者說太多,「否則會有麻煩」,認為警員說話無禮。雖然事件中,除了投訴人外,還有另一名家人在場,但警員否認指訴後,投訴課照舊以「缺乏獨立證人」為由,指投訴「無法證實」。
張超雄批評「搵笨」

關注性工作者組織「紫藤」職員林依玲批評投訴警察課黑箱作業,難怪只有2.3%投訴個案被證實成立。李婉儀的媽媽翁美華回應事件時說:「警察還是幫警察,婉儀已走了,我們已完成她的心願,把事件公開」。
一直跟進事件的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批評投訴警察課「搵笨」。他指市民面對警察濫權,往往沒第三者在場,「唔通要帶住部錄影機?」他指投訴課理應以專業的調查方法找出事件真相,「佢實識得點查,只不過唔用自己人身上。」
李婉儀家人投訴警察濫權內容及結果

投訴內容:放蛇警員濫用職權接受口交
被投訴警員回應:堅持沒接受口交
投訴警察課結論:缺乏獨立證人或其他佐證,無法證實

投訴內容:放蛇警員毆打李婉儀
被投訴警員回應:李婉儀被拘留期間沒向律師或值日官投訴
投訴警察課結論:缺乏獨立證人或其他佐證,無法證實

投訴內容:一女警把放蛇警用過的安全套丟棄
被投訴警員回應:否認
投訴警察課結論:缺乏獨立證人或其他佐證,無法證實

投訴內容:重案組主管無禮,將李婉儀自殺的報道給其家人看,警告她們別講太多
被投訴警員回應:否認有出示過任何報道,及作警告
投訴警察課結論:缺乏獨立證人或其他佐證,無法證實

投訴內容:探員未經家人同意取走李婉儀的日記
被投訴警員回應:否認指控
投訴警察課結論:缺乏獨立證人或其他佐證,無法證實

投訴內容:探員一度拖延交回死者的日記副本
被投訴警員回應:表示最後有交回副本
投訴警察課結論:缺乏獨立證人或其他佐證,無法證實

投訴內容:探員沒按程序,向家人提供已取去的「物品清單」
被投訴警員回應:警方否認,並指有交付「證物清單」
投訴警察課結論:缺乏獨立證人或其他佐證,無法證實

投訴內容:探員沒向投訴人解釋進入李住所搜查的程序及家人的權利
被投訴警員回應:否認,並指已解釋了有關授權
投訴警察課結論:缺乏獨立證人或其他佐證,無法證實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90205/12167521
Good0Bad11
2015/07/19, 1:40:36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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