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吹水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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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講句,住得公屋就唔俾養狗,要養唔該讓返公屋出黎
狗主無視狗隻權益:
作為一個負責任狗主人
有責任提供一個合適居住環境俾狗隻
一開始狗主就已經選擇一個不合適居住環境養狗

狗主無視合約精神:
人所共知公屋唔俾養狗
租約已經清楚列明
唔俾就係唔俾就係咁簡單
要養請搬離公屋租住其他地方

以死相迫唔代表係道理
要養請搬離公屋租住其他地方
好讓出有需要人仕

如果先例一開人人都可以養狗
租約要黎做乜?

以下係左膠代表蘋果日報新聞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25/19231754
Good3Bad1
2015/07/25, 12:08:15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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