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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突然有返氣氛] 掟石法、版規修訂、鞭屍法、站務長、站務版規

內務第(0)法案: 內務制度憲法
 1. 內務制度為討論區會員之間之社會契約,管理員僅授予封禁權力。內務與站務間不應互相干涉。
 2. 討論區會員預期管理團隊不插手干涉內務。然而,管理團隊對討論區內務制度有最終修訂權,惟民選內務長可根據民意決定是否採用未經會員授權之修訂。
 3. .........

內務第(1)法案: 公投封禁會員法(掟石法)
 1. 發動封禁公投並無任何要求,惟發動會員應提出充分而理性之理據。
 2. 內務團隊可否決任何被評為非理性之封禁公投,並保留封禁有關會員3日之權利。
  a. 理性公投例子:疑似五毛者、抵觸討論區固有文化者、惡意擾亂討論區秩序者、從事商業宣傳者、轉貼而未有提供來源者、侵犯會員私隱者、故意公開隱藏訊息者
  b. 非理性公投例子:私怨、同時對大量會員發動相似之封禁公投、以玩樂心態發動之封禁公投、無限上綱或具滑坡謬誤之封禁公投、多次對同一會員以相同原因發動之封禁公投
 3. 獲通過之封禁公投以贊成比率量化封禁長度
  a. 公投贊成票佔非棄權票票數達50%,且兩名內務長通過,則封禁3日
  b. 公投贊成票佔非棄權票票數達66%,且兩名內務長通過,則封禁7日
  c. 公投贊成票佔所有有效票票數達75%,且所有內務長通過,則封禁30日
  d. 公投贊成票佔所有有效票票數達90%,且所有內務長通過,則封禁365日
  e. 公投贊成票佔所有有效票票數達95%,且所有內務長通過,加上管理團隊同意,則封禁1314日

內務第(2)法案: 內務長及內務版規適用法
 1. 版規:
  a. 惡意連續發表或回覆,影響會員瀏覽主題列表
  b. 惡意張貼任何阻礙閱讀的圖片或文章
  c. 惡意利用系統或版面漏洞,以致影響正常討論或討論區運作
  d. 發表任何過份色情,即裸露人類的外生殖器官、肛門、女性乳頭或乳暈,且具有明顯性渲染的圖片
(發表任何血腥、嘔心、令人驚嚇或不安的圖片
  e. 惡意回覆已失效之內務公投
 2. 3. 4. 5. 。。。。略, 同以前一樣啦

內務第(3)法案: 特色帖子保存法『鞭屍法』
 1. 特色帖子需預先納入『特色帖子名單』,納入條件為:
[right][#0000FF]納入方法可由內務長開設提名帖,亦可要求管理員新增功能以量化提名。[/right]
[/#0000FF]
  a. 首位提出會員應提出合理原因以支持該帖子納入『特色帖子名單』,合理原因包括:
   -帖子反映討論區之特色文化
   -帖子對某討論區文化具開創性影響
   -柒post
   -追數post
   -反映討論區某一重大事件
  b. 帖子需累積20名會員提名方可獲納入『特色帖子名單』
  c.『特色帖子名單』共有200名額,以先到先得為準。
[right][#0000FF]假設半個月為一循環,每個帖子有五次機會鞭屍(從而避免某帖子因被編排於凌晨時分而無法回覆)(惟每半個月只能回覆一次),允許吹水臺每15分鐘有一個鞭屍post存在,則理論上可容納288個帖子名額。[/#0000FF][/right]

 2. 『超特色貼子名單』:
  a. 若帖子累積50名會員提名,且對討論區有無可爭辯之特色,則納入『超特色貼子名單』,可千古傳頌
  b. 『超特色貼子名單』共有20名額,以先到先得為準。
 3. 『特色帖子回覆更表』:
  a. 每月第一日及第十六日,由內務長公佈
  b. 每個特色帖子間距為十五分鐘,於該時間段會員可無限回覆帖子
  c. 每個特色帖子每半個月將有五個回覆機會,而超特色帖子則每半個月內有二十個回覆機會
 4. 違反以下規則者,封禁一日
  a. 回覆未被納為『特色帖子名單』或『超特色帖子名單』之舊帖 (**舊帖定義由內務長以個人理智判斷)
  b. 非於『特色帖子回覆更表』回覆特色帖子
 5. 倘若違規回覆情況附合『惡意連續發表或回覆,影響會員瀏覽主題列表』,則應以該版規之罰則為準。
 6. 特色帖子退場制度
  a. 退場制度僅執行於『特色帖子名單』,『超特色帖子名單』則不受此制度限制
  b. 為量化鞭屍對,當每月第一日及第十六日『特色帖子回覆更表』生效時,及每月第十五日至最後一日,程式會自動紀錄『特色帖子名單』內之正負評數量。兩者正負評總和之差少於5之帖子將被剔出『特色帖子名單』。
  c. 帖子剔除屬永久性質

站務第(1)法案: 站務長適用法
 1. 站務長由討論區會員選出,屬諮詢性質,對站務運作並無實權
 2. 管理員作出任何有可能影響討論區運作之舉措前應通知站務長,而站務長則提出建議,惟管理員有權拒絕接受
 3. 站務長為討論區會員與管理團隊之溝通橋樑

站務第(2)法案: 站務版規及違反站務版規之相關罰則
  a. 開設分身帳戶者,主帳戶封禁30日,其他帳戶永久封禁
  b. 惡意利用系統漏洞,封禁30日至1314日不等
[right][#0000FF]可能仲有其他但係我諗唔到[/right]
[/#0000FF]  
站務第(3)法案: 管理團隊與內務制度之合作
 1. 管理團隊授予封禁會員帳戶1~365日的權力,並決定是否通過1314日封禁公投。
 2. 管理團隊提供『http://hkgalden.com/internal/*』之頁面紀錄內務方案
 3. 管理團隊提供討論區上方版塊,列出正在生效之內務公投,及提供超連結前往《封鎖會員記錄》、『特色帖子名單』與『特色帖子回覆更表』之頁面
 4. 管理員有權任意更改內務制度法案,惟民選內務長可根據民意決定是否採用未經會員授權之修訂。
Good4Bad7
2015/10/03, 7:57:38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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