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係普通法國家, 道理為先, 不同於支那大陸法國家, 權力為先, 政府三朝兩日可以充公民產, 唔可以喺法庭論理, 超越不合理法律, 拗贏政府
呢點係終極對錯始於乜嘢, 政府定係道理
屍體都係一件件物, 除非係你話一個人在生時個肉身已經係政府所有, 到死時收回
否則就係屬於當事人本人, 算入佢遺產一部份處理 -- 器具捐贈卡係簡便遺囑一部份, 冇講明就係
你夠膽同我講人身肉體係一出世就係政府公產
或者政府重新徵收遺產稅, 以肉體繳交遺產稅!!!
今時今日, 唔係同你講笑, 被大陸人睇中你個腎, 當街車死你, 港共政府割你個腎畀佢! 你仲以為港共做唔出呀?
正式係狗急跳牆, 同梁振英冇分別, 呢D人喺文盲港先可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