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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post]港大法律學會指保密制不應凌駕公正公義
Dear ice,
對於港大校委會本科生代表馮敬恩日前披露部分會議內容,被指違反保密協議,港大法律學會主席蕭偉恆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保密協議是保障成員在討論時可暢所欲言,但今次事件偏離以往慣例及涉及公眾利益,如校委會以保密制為由,拒絕交代否決任命的理據,做法並不恰當。
蕭偉恆又對校委會打破慣例否決物色委員會副校長任命建議感到十分遺憾,強調前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受學生尊敬,又是本港目前唯一名譽資深大律師,甚至是法律系必修科《香港憲法》所用的教課書其中一個作者,顯示其學術成就。學會外務副主席譚皓亦指,物色委員會早已考慮人選的學術成就,但校外人士卻根據已被考慮的因素否決任命,做法不合理。
Good2Bad0
2015/10/20, 10:50:03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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