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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諮詢】版規應否設立公訴期限
最近有部分會員懷疑本人對ban犯版規者公報私仇,又質疑公訴期限,本人在美國深夜時份亦要在此公開諮詢及澄清。

公報私仇實屬無稽又多番謬誤。從本人作為第三屆內務長開始時,一向對懷疑違規之圖都會提上去內務團隊問第二位內務長意見,並不會由我決定會否直bam。例如:



今次亦不無例外,亦是先詢問其他內務長的意見,不會自作主張,更談不上公報私仇的可能。更因為我以為是曾經我手而bammed 的「不在其事」,避免瓜田李下而轉交由其他內務長,最後由Ozil 去判斷。如果有任何懷疑,可以問一下陳生,因為本人還需要守第五屆內務長守則中的保密協議。

至於那張圖如何尋得,是因為幾日前翻看本人的upload album 中發現有一幅當時的截圖未有使用。

而這正是http://hkgalden.com/view/298329公投通過的截圖。
本人本著公正不柯,認為此截圖相隔時間太長,決定放棄接納此公投的結果,避免瓜田李下而轉交由Ozil 去判斷。

本人差不多兩日才上一次HKGalden, 亦不諳各會員的情況,哪會預早得知這位「徐庶」是「不知其事」呢?
況且本人還參加了「徐庶」的《膠登三國》,事後得知反而更為婉惜,自責本人太過公正不已。


當中其中一個爭議是公訴期應該訂定,有無咩規則需要快啲或耐啲...
當然能否成事,還要等ice立例及准許先得。

不過即使佢唔准,本人仍會恪守呢啲不明文規定,因為呢啲係大家嘅共識。
Good5Bad20
2015/10/21, 5:22:4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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