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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廚師踢爆區議員偷拍 以言入罪 即遭酒樓無理解僱
香港廚師聯盟
本會近日收到工友中哥求助,他在安蔭邨一間酒樓工作,上周六於工餘休息期間,目睹當區區議員在樓梯偷拍另一個政治團體街站,行藏閃縮,隨即喝止。中哥不值其所為之餘,也就該區議員所屬團體,在集體談判權及否決立法會以特權法調查鉛水事件的立場上,提出批評。後來中哥回到酒樓不久,經理向中哥表示收到投訴,再於翌日晚上把他解僱。
中哥表示自己僅僅揭發其不恰當行為,並就勞工、民生議題提出個人意見,他認為一般打工仔除了打工,還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何況當時正值休息時間,與工作表現完全無關。
本會認為現時《僱傭條例》中的「不合理解僱」,即使僱主被判違反「不合理解僱」,員工只能在「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下復職,這樣的條文簡直是笑話,對工人毫無保障。
就工人受到不公平或不合法解僱的勞工法例,一般定義為僱主在沒有充分理由之下把僱員解僱,構成不公平或不合法解僱的理由,一般包括醫療、分娩或參與工會活動等,也有部份國家把僱員基於性傾向、種族、宗教、遺傳特徵等理由所受到的歧視也納入其中,在法國及澳洲,僱員的政見亦在保障範疇內。
由於本港勞資雙方強弱懸殊,工人在工資、工時、集體談判權、不公平解僱等問題上,長期得不到保障,近來標準工時委員會把立法標準工時扭曲為「合約工時」便可見一斑,特區政府必須積極介入,清楚表達勞工立場,並透過修改法例保障工人權益。今次中哥在休息期間揭發區議員偷拍並表達個人政見,就遭到無理解僱,反映酒樓為免得失當區區議員,輕易打爛工人飯碗。我們讉責今次事件,並有以下要求:
1. 有關酒樓立即讓楊先生復職,否則勞工處便應介入。
2. 政府從速定立「不公平解僱法」,保障員工的工作權利,若法庭判定有關解僱屬「不公平解僱」,即可判決員工復職。
http://wknews.org/node/911
https://www.facebook.com/hkchefunion/photos/a.915910201772985.1073741828.915894651774540/1046346732062664/?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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