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發起投票依頭內務長講緊追訴期, 個頭晴仔就因為一個月前既罪證, 俾聖旨BAN左成個月咁長時間點解唔係前兩次果陣BAN?3日+7日只係10日 扣埋都仲有20日就當你要話唔同罪名BAN完一次再一次點解唔直接BAN 疊加刑期?依家晴仔出黎放風幾個鐘就再開POST黎BAN佢30日會唔會太撚小家?屌你ICE三個內務果邊長篇大論講緊追訴期你就玩秋後算帳1422015/11/10, 1:54:44 凌晨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