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吹水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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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頭內務長講緊追訴期, 個頭晴仔就因為一個月前既罪證, 俾聖旨BAN左
成個月咁長時間

點解唔係前兩次果陣BAN?
3日+7日只係10日 扣埋都仲有20日
就當你要話唔同罪名
BAN完一次再一次
點解唔直接BAN 疊加刑期?

依家晴仔出黎放風幾個鐘
就再開POST黎BAN佢30日
會唔會太撚小家?


屌你ICE
三個內務果邊長篇大論講緊追訴期
你就玩秋後算帳
Good14Bad2
2015/11/10, 1:54:44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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