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女子於去年十月佔領運動期間用電腦攻擊警務處網站七千多次,早前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23歲被告朱婷婷報稱任職市場營業主管,她於去年十月佔領運動期間,在北角寓所用電腦攻擊警務處網站七千四百多次,令網站運作緩慢。
她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暫委裁判官許肇強判刑時指,被告是初犯並接受感化報告建議,被告必須履行社會服務令,否則可能會延長服務令或重新判刑。
http://news.now.com/mobile/local/player?newsId=157550咁樣都計刑毀,delete留言又算唔算?
Btw唔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而告刑毀係咪想做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