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 發起投票 |
袁國強的建議先後違反基本法第14、16同18條
好似無乜人講. 講定先.
基本法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ff0011]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ff0011]
------
如果佢想將中國法律引進香港(主要係針對執法行動),就唔可以違反香港自治範圍.
再睇下第16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
第14條(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
執法之類的事, 係香港發生的話, 必須係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即係一定係香港警隊, 香港本地治安100%肯定係自治範圍. 唔需要審
不過睇你班柒頭會唔會釋法釋到變唔係自治範圍.
基本法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ff0011]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ff0011]
------
如果佢想將中國法律引進香港(主要係針對執法行動),就唔可以違反香港自治範圍.
再睇下第16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
第14條(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
執法之類的事, 係香港發生的話, 必須係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即係一定係香港警隊, 香港本地治安100%肯定係自治範圍. 唔需要審
不過睇你班柒頭會唔會釋法釋到變唔係自治範圍.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 | 發起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