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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到我 貪曾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兩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指他涉嫌未有向行會申報利益。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聆訊,裁判官下令案件正式轉介到高等法院處理。

法庭今開庭時,坐於公眾席的曾蔭權一直未有意識走前站於被告位置,最後要裁判官開聲,曾蔭權才走上前。

被告曾蔭權(70歲)被指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擔任特首期間,在行會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多項申請時,沒有向行會申報他正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住黃旗下的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以及曾並於 2010年11月向黃的公司支付80萬人民幣。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在擔任特首期間,當他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沒有向當時的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聘用何周禮負責其深圳單位的室內設計。

你好好地做個案例, 留番第日比689條撚樣用

得罪百份報 無人會有好下場 不管你是否正當人家
Good2Bad0
2015/12/18, 3:24:21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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