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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警style] 黑警拉人後,不外乎四招
程水:警察拉人後,不外乎四招——打、嚇、氹、屈

http://www.localpresshk.com/2016/02/after-you-are-arrested-by-police/



警察拉人後,[#f50515]不外乎四招:一打,二嚇,三氹,四屈。[/#f50515]

上述四招,全都違反程序,襲擊、恐嚇、欺詐、妨礙司法公正全都違法,但黑警幾乎日日在做。為盡速close file也好,為少做些工作也好,[#f50515]黑警從來都樂於無視法紀繞過程序[/#f50515]。

因此,面對香港警察,[#f50515]第一原則是:不要妄想香港警察辦事會跟程序。[/#f50515]

一、打

說回黑警四招,第一招其實無需多解釋,打你目的不外乎三個:

1) 屈打成招
2) 迫你供出其他人
3) 出氣

差館入面乃黑警地頭,被打根本冇得還手,唯一方法只能是見到律師後在律師面前表示要驗傷,或離開差館後立即自行前往醫院驗傷。但就最好不要在沒有第三者在場下對黑警表示要驗傷,這等於邀請他們屈你在差館襲警而已。

二、嚇

嚇可細分幾種:

1) 嚇你會告重罪,不讓你保釋
2) 威脅將會對你行私刑
3) 威脅會拘捕你的朋友家人
4) 威脅會將事件通知你的僱主,影響你工作
5) 告訴你另一被捕的人已將你供出

[#f50515]嚇你的目的當然是希望你合作,認罪也好,供出更多資料也好,總之就是方便黑警自己調查。[/#f50515]

三、氹



[#f50515]氹就是嚇的反面,有黑臉就有白臉,通常由不同警員分飾,總之目的就是令被捕人士以為與黑警合作會得好處[/#f50515]。以為的「好處」包括:

1) 不會被起訴或追究
2) 提早獲釋
3) 將被改控較輕的控罪
4) 能盡快與律師或家人見面
5) 一同被捕的朋友能獲上述對待

叫得做氹,所謂的「好處」當然多數不會兌現,又或是根本本來就是被捕人士的權利 (如跟律師見面)。

面對嚇和氹,需要記著一個原則:香港法律下,[#f50515]坦白從寬只在法庭內適用。對黑警坦白絕對可以令你更麻煩[/#f50515],與警察合作最多只是在法庭認罪後向法官提出的一個次要求情理由。

況且,要認罪要合作,在保釋或獲釋後有大量時間考慮,絕不急在一時,急的從來只是拘捕人的一方。

四、屈

讀過法律或去過法庭的人,可能都會見過黑警作供時指疑犯曾對他說「阿sir,比次機會呀」。認罪方法明明這麼多,我就不相信每個被指認罪的人都會用這同一句。[#f50515]黑警的記事簿、口供紙和庭上的作供,到底有多少是真實,也可想而知。[/#f50515]

黑警屈人的方法通常有三種:

1) 在其記事簿上寫上與事實不符的記錄,或只作選擇性記錄
2) 找同事作偽證,例如夾口供
3) 欺騙被捕人士簽署與事實不符的文件

為掩飾偽證,黑警多會在對被捕人士進行錄影作供或筆錄口供時,乘機在被捕人士的口供中加上符合其偽證的供詞,以暪天過海。瘋狂起來,黑警冒被捕人士簽也不是不可能。

要防止被屈,[#f50515]被捕人士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必須確認其內容,特別是自己的口供紙,要確保作供內容沒有經過篡改,並且必須自己保留一份副本。如果是錄影作供,則被捕人士有權要求一份錄像副本,緊記索閱。[/#f50515]

Irregularity is the norm,這就是香港警察。市民和被捕人士要知道的,不單是自己在法律下有甚麼權利,還必須知道黑警慣於怎樣侵害你的應有權利。
Good16Bad0
2016/02/10, 7:11:49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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