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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街不帶身份證可以嗎?
查 閱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下 列 資 料 撮 錄 自 香 港 法 例 第 115 章 《 入 境 條 例 》 , 以 說 明 法 例 規 定 公 眾 須 攜 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和 賦 予 入 境 事 務 隊 成 員 查 閱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的 權 力 :
根 據 第 17 B 條 ,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就 任 何 人 而 言 , 包 括 :
(a) 他 的 有 效 身 份 證 ;
(b) 由 人 事 登 記 處 處 長 發 出 的 文 件 , 表 明 該 人 已 申 請 :
(i) 根 據 《 人 事 登 記 條 例 》 ( 第 177 章 ) 予 以 登 記 ; 或
(ii) 根 據 《 人 事 登 記 規 例 》 ( 第 177 章 , 附 屬 法 例 ) 第 13 或 14 條 發 給 新 身 份 證 ;
(c) 他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或
(d) 獲 發 給 的 越 南 難 民 證 。[/size=4]
根 據 第 17C 條 , 任 何 人 如 年 滿 15 歲 及 是 身 份 證 持 有 人 或 是 根 據 《 人 事 登 記 條 例 》 ( 第 177 章 ) 須 申 請 予 以 登 記 的 人 或 是 越 南 難 民 證 持 有 人 , 即 須 時 刻 隨 身 攜 帶 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或 入 境 事 務 助 理 員 可 根 據 第 17 C 條 賦 予 的 權 力 要 求 任 何 人 出 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以 供 查 閱 。 任 何 人 如 未 能 按 規 定 出 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以 供 查 閱 , 即 屬 犯 罪 , 經 定 罪 後 , 可 處 第 2 級 罰 款 。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或 入 境 事 務 助 理 員 須 記 錄 所 有 查 閱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的 細 節 及 結 果 。 該 記 錄 會 保 留 不 少 於 12 個 月 。
http://www.immd.gov.hk/hkt/useful_information/access-to-id.html
警務人員可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17C條《身份證明文件的攜帶及出示》賦予的權力,向市民查閱其身份證明文件。任何人如未能按規定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即屬違法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power_id.html
問
如何係咁咪唔使帶身份證?
用passport咪算
身份證被人攞咗好似危險好多?
下 列 資 料 撮 錄 自 香 港 法 例 第 115 章 《 入 境 條 例 》 , 以 說 明 法 例 規 定 公 眾 須 攜 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和 賦 予 入 境 事 務 隊 成 員 查 閱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的 權 力 :
根 據 第 17 B 條 ,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就 任 何 人 而 言 , 包 括 :
(a) 他 的 有 效 身 份 證 ;
(b) 由 人 事 登 記 處 處 長 發 出 的 文 件 , 表 明 該 人 已 申 請 :
(i) 根 據 《 人 事 登 記 條 例 》 ( 第 177 章 ) 予 以 登 記 ; 或
(ii) 根 據 《 人 事 登 記 規 例 》 ( 第 177 章 , 附 屬 法 例 ) 第 13 或 14 條 發 給 新 身 份 證 ;
(c) 他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或
(d) 獲 發 給 的 越 南 難 民 證 。[/size=4]
根 據 第 17C 條 , 任 何 人 如 年 滿 15 歲 及 是 身 份 證 持 有 人 或 是 根 據 《 人 事 登 記 條 例 》 ( 第 177 章 ) 須 申 請 予 以 登 記 的 人 或 是 越 南 難 民 證 持 有 人 , 即 須 時 刻 隨 身 攜 帶 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或 入 境 事 務 助 理 員 可 根 據 第 17 C 條 賦 予 的 權 力 要 求 任 何 人 出 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以 供 查 閱 。 任 何 人 如 未 能 按 規 定 出 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以 供 查 閱 , 即 屬 犯 罪 , 經 定 罪 後 , 可 處 第 2 級 罰 款 。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或 入 境 事 務 助 理 員 須 記 錄 所 有 查 閱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的 細 節 及 結 果 。 該 記 錄 會 保 留 不 少 於 12 個 月 。
http://www.immd.gov.hk/hkt/useful_information/access-to-id.html
警務人員可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17C條《身份證明文件的攜帶及出示》賦予的權力,向市民查閱其身份證明文件。任何人如未能按規定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即屬違法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power_id.html
問
如何係咁咪唔使帶身份證?
用passport咪算
身份證被人攞咗好似危險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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