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時事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本土民主前線」其實並不存在 │楊繼昌
http://news.memehk.com/posts/14359[/size=6]
原本想寫一篇關於自稱「本土派」的政團是如何興起的文章,向平常未有緊貼新聞或網上消息的選民作簡介,但當翻查「本土民主前線」的資料時,卻發現「本民前」這組織,理論上是不存在的。

香港沒有政黨法,香港的政黨實際上是根據社團條例向警務處註冊的社團,以及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有限公司。註冊社團屬公開資料,公眾可以到警務處的網站查閱 (網址:http://www.police.gov.hk/info/doc/srr012n.pdf)。在社團列表上,並未有符合「本土民主前線」的 搜尋結果。

傘運之後,警方執法公正性成疑,「本民前」不選擇向警方註冊,也在情理之內。於是我轉而到公司註冊處的網頁查核,卻也沒有符合「本土民主前線」或其英文名 字 "Hong Kong Indigenous" 的搜尋結果。於是我嘗試用「董事搜尋」的付費服務,輸入「本民前」發起人黃台仰的名字搜尋,結果系統顯示有一間公司由黃台仰出任董事(見下圖)。







但這一間公司,卻不是「本土民主前線」,而是一間叫 "Channel i (HK) Limit" 的公司。這間公司只有兩名董事,除黃台仰之外就是現在參與補選的梁天琦。









(爲保障兩人私隱,我遮蓋了兩人的住址。)





是以,梁天琦在候選人的政治聯繫一欄所填寫的「本土民主前線」,在法律並不存在,嚴格而言只是一個 facebook page 的名稱。但我必須強調,這並沒有違反任何選舉條例。我想討論的是另外兩個問題。



首先,「本民前」沒有註冊,也未見它公開過黨章,公眾也就無法得知如何加入,其領導層又是如何產生。退一步而言,選民可以對一個政黨的組織架構沒有興趣, 但如果連政治綱領也沒有,那選民就少了一個重要途徑,去判斷候選人的政治取態,能否代表自己。如果一個政治人物做出違反其所屬政黨白紙黑字寫下的政治綱 領,那是要付出代價的。2011年和12年,黃毓民指民主黨支持政改方案,違反民主黨自己黨綱所列明爭取落實雙普選的承諾,才發動「票債票償」運動去狙擊 民主黨。



而更重要的,是原來一直沒有一個屬於「本土民主前線」名下的銀行戶口,那「本民前」對外籌款,錢最後到了哪裏去?根據明報2月23日港聞版報導,本民前臨 時發言人衛碧君表示,「本民前於年初三(10 日)發起募捐,希望市民資助旺角大衝突被捕者的法律支援,至今已有逾100萬元」(註一)。



既然「本民前」沒有戶口,這逾100萬元的捐款究竟放在哪裏?而同一篇報導指「對於有指警方搜獲的約53萬元現金為本民前於旺角大衝突後收到的市民捐款, 本民前否認」,又指出「至於『收留』黃台仰的張×龍,本民前指他並非成員,組織尚在考慮會否為其提供協助」,但根據不同的報導,那位與黃台仰一同被捕的 28歲張姓男子,乃「本民前」的財政,53萬元現金乃屬「本民前」所有。



蘋果日報2月23日的即時新聞指:「代表黃台仰的資深大律師祁志(Nigel Kat)則指,警方在涉案單位內搜到的物品並不包括在本案的控罪之中,又指搜到的「偉哥」是本港流行的藥物,而當日與黃一同被捕的男子實是本土民主前線的財政,故搜出現金並不出奇」(註二)。



明報2月24日港聞版的報導則指「辯方續稱,與黃一同被捕的男子乃負責本民前的財政,故在單位內搜到大量金錢不出奇」(註三)。



若兩者的報導無誤,究竟是本民前臨時發言人說法屬實,還是以代表黃台仰的資深大律師祁志(Nigel Kat)在法庭上的說法爲準?「本民前」沒有戶口,對外募捐已經大有問題,而現在還有這53萬元現金的疑問,更反映「本民前」對其財政的解説,難以符合公衆對政團的期望。



當日有泛民議員將政治捐款暫存於自己的戶口,並沒有即時過戶給政黨的戶口,已經惹來建制派大張旗鼓,在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召開調查。「本民前」成員以年輕人 爲主,經手的卻是上百萬的金額,實在使人擔憂。如果將錢信托在他人的戶口,結果被人挪用,則有負捐款的市民;但若是自用作競選經費,則問題更大。因此, 「本民前」必須交代清楚,一直以來是如何處理財政,這才是向選民負責的行爲,否則爲選民帶來希望云云,也無從說起。



(新東補選其他候選人包括周浩鼎、楊岳橋、劉志成、黃成智、梁思豪及方國珊。)



註一: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223/s00002/1456163464209

註二: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223/54790099

註三: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224/s00002/1456249844930

- See more at: http://news.memehk.com/posts/14359#sthash.UkGeW0Ax.dpuf
Good0Bad10
2016/02/26, 9:22:10 晚上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