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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 選舉中的提名及和議格式條例
提名規則:

(1) 所有會員均享有同等提名權。
(2) 任何會員取得10個或以上提名或和議,且當中必須包括自我提名(意味同意參選),便取得候選資格。
(3) 候選人數上限為10位,若超過10位會員符合候選資格,以提名或和議數高者為優先。
(4) 若有多於一位會員並列第10,則按「先到先得」原則處理。「先到先得」是指先以取得10個提名者為優先。若仍未能決定何者候選,則以先自我提名者優先。
(5) 提名期為五日(120小時)。
(6) 可提名任何會員,包括提名自己。
(7) 提名任何會員時,均須提供該會員的會員編號及其準確的名稱。
(8) 若同一會員對同一人所作出重覆的提名,重覆的提名將不將計算。
(9) 提名及和議均當作提名,不設上限
(10)必須直接引用有關提名,不得「quote上quote」。
(11)若只和議他人的部份提名,請自行在引用中刪去不適用的提名,或於回覆時註明和議哪個提名,否則將被視為和議所有提名。
(12) 若某提名因不符合規則而被視為無效,有關的和議亦會被視為無效。
(13) 若要發帖拉票,請於內務臺發帖。
Good2Bad0
2016/03/21, 7:32:01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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