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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耶穌是勇武本土派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馮睎乾/art/20160327/19545988
(互聯網圖片)
以下內容涉及成人情節、異端邪說及暴力場面,可能引起讀者不安,敬請留意。
2013年「佔中」醞釀時,練乙錚先生在一篇文章引述耶穌「佔領」聖殿一節,討論「違法達義」問題;今天看來,那段情節似乎有另一個更切合現況的意義:耶穌是勇武派嗎?《馬可福音》說:「他們來到耶路撒冷,耶穌進入聖殿,趕出殿裏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也不許人拿着器具從殿裏經過,便教訓他們說:『經上不是記着說: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麼?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譯文取自中文和合本)
「佔聖」期間,「刑事毀壞」和「普通襲擊」罪證確鑿,耶穌吟詩都吟唔甩;猶幸他可以打十個,不必吹雞,否則還要加控「非法集結」或「暴動」。讀者看到這裏,可能以為我會按練先生的思路,得出如下結論:瞧!這個人,分明是勇武派吧,基督徒該思考一下……(下刪千字)。不,我非但沒有結論,反而有一大疑問:祭司長財雄勢大,被耶穌此暴徒踩場,何不召城管來暗角打鑊,再告他傷人呢?我想爆頭也只想到以下兩個牽強的解釋。
一,祭司長沒報警,皆因他們認為耶穌比超人或蝙蝠俠更好打,羅馬士兵決非他的敵手。我不是說笑。假如讀者嚴肅看待「不許人拿着器具從殿裏經過」這句話,就明白耶穌有幾勁揪。據Bart Ehrman在《福音前的耶穌》(Jesus Before the Gospels)所說,聖殿不是一間屋,其範圍之廣實足容納二十五個美式足球場,而所謂「器具」是指祭祀用具,如宰牲的刀、盛血的盆,所以說「不許人拿着器具從殿裏經過」,等於說[#f51120]耶穌一夫當關,把守有二十五個美式足球場大的聖殿,並終止殿內所有儀式──好比以一人之力佔領國金,中斷聯交所的股票買賣。耶穌若非比超人或蝙蝠俠更厲害,怎可能辦得到?[/#f51120]
二,祭司長報警,但耶穌對城管說:「你知道我爸是誰嗎?我爸是上帝。」城管一聽就嚇尿了,立即撤退。
其實想想歷史背景,就知道「佔聖」不大可能發生。當時正值逾越節黃金周,耶路撒冷聚集了從四面八方來慶祝的猶太人。逾越節紀念以色列人不再為奴,出埃及而抵達上帝應許地迦南。耶穌時代,被羅馬統治的猶太人還是「雞蛋」,而羅馬就跟以前的埃及一樣都是「高牆」。在羅馬眼中,逾越節是敏感時刻,猶太行省總督會帶兵駐守耶路撒冷,以防動亂。如果香港人在年初一篤魚蛋也能觸發警民衝突,那麼耶穌大肆破壞公眾秩序,武力中斷聖殿一切祭祀儀式及商業活動,總督彼拉多又怎會不神經緊張、立即派兵捉拿耶穌呢?
參考福音書外的文獻,彼拉多根本是當時的梁振英:為人剛愎自用,不但漠視猶太人禁拜偶像的傳統,讓士兵把凱撒像帶入耶路撒冷,且生性殘暴,往往未審判先行刑,視人命如草芥。如果耶穌入城時確如福音所載,猶太民眾深信他能復興「大衛之國」而夾道歡迎,那麼彼拉多必視耶穌為[#f51120]「本土派猶獨份子」[/#f51120]。「佔聖」是大事──猶太人無法獻祭,會令社會動盪──彼拉多還不趁機把他當場斃了?又何勞祭司長、猶大裏應外合設局捉他呢?我認為最可能的情況是:「佔聖」根本沒有發生,或至少沒像福音所記那樣發生。耶穌進城時,政治環境也不容許他那麼高調地受萬民景仰。
四福音成書於耶穌死後四十至六十五年,作者依據更早的文獻或口述故事編寫,故事骨幹該是真的,但旁枝末節往往是說書人加油添醋,只為某個主題服務,因此各書情節才互見矛盾。[#f51120]「佔聖」一幕,大概只為隱喻耶穌將革新猶太法律和傳統,不必真有其事。[/#f51120]又如獲彼拉多大赦的反羅馬暴徒巴拉巴,其名字Barabbas在阿拉美文即「父之子」,恰好跟「天父之子」耶穌形成強烈對比,顯然也是基於故事需要而杜撰,因為史上的彼拉多根本不會諮詢民眾,也不可能姑息叛亂的罪犯。
[#f51120]四福音呈現的耶穌,好比娛樂公司為明星設計的形象,本來就不是要反映真實。[/#f51120]歷史的耶穌很可能只是位宣揚末世的先知,但他的粉絲偏要他戴上各式「面具」(persona,即神學家所謂「位格」),所以你說他勇武也好,和理也好,耶穌早就沒所謂了。我口味偏向小眾怪雞,最令我悠然神往的耶穌,是見於《瑪利亞之大叩》(Eroteseis Marias Megalai)的版本:耶穌帶抹大拉瑪利亞上山,祈禱後,從自己肋骨抽出一個女人,跟她性交,然後向瑪利亞展示自己的精液說:「我們要活着,就必需這樣做。」(dei houtos poiein hina zesomen)瑪利亞當場被嚇暈了。
淫者見淫,智者見智。我看到的寓意是:破除自身的二元對立,方得生命。
(互聯網圖片)
以下內容涉及成人情節、異端邪說及暴力場面,可能引起讀者不安,敬請留意。
2013年「佔中」醞釀時,練乙錚先生在一篇文章引述耶穌「佔領」聖殿一節,討論「違法達義」問題;今天看來,那段情節似乎有另一個更切合現況的意義:耶穌是勇武派嗎?《馬可福音》說:「他們來到耶路撒冷,耶穌進入聖殿,趕出殿裏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也不許人拿着器具從殿裏經過,便教訓他們說:『經上不是記着說: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麼?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譯文取自中文和合本)
「佔聖」期間,「刑事毀壞」和「普通襲擊」罪證確鑿,耶穌吟詩都吟唔甩;猶幸他可以打十個,不必吹雞,否則還要加控「非法集結」或「暴動」。讀者看到這裏,可能以為我會按練先生的思路,得出如下結論:瞧!這個人,分明是勇武派吧,基督徒該思考一下……(下刪千字)。不,我非但沒有結論,反而有一大疑問:祭司長財雄勢大,被耶穌此暴徒踩場,何不召城管來暗角打鑊,再告他傷人呢?我想爆頭也只想到以下兩個牽強的解釋。
一,祭司長沒報警,皆因他們認為耶穌比超人或蝙蝠俠更好打,羅馬士兵決非他的敵手。我不是說笑。假如讀者嚴肅看待「不許人拿着器具從殿裏經過」這句話,就明白耶穌有幾勁揪。據Bart Ehrman在《福音前的耶穌》(Jesus Before the Gospels)所說,聖殿不是一間屋,其範圍之廣實足容納二十五個美式足球場,而所謂「器具」是指祭祀用具,如宰牲的刀、盛血的盆,所以說「不許人拿着器具從殿裏經過」,等於說[#f51120]耶穌一夫當關,把守有二十五個美式足球場大的聖殿,並終止殿內所有儀式──好比以一人之力佔領國金,中斷聯交所的股票買賣。耶穌若非比超人或蝙蝠俠更厲害,怎可能辦得到?[/#f51120]
二,祭司長報警,但耶穌對城管說:「你知道我爸是誰嗎?我爸是上帝。」城管一聽就嚇尿了,立即撤退。
其實想想歷史背景,就知道「佔聖」不大可能發生。當時正值逾越節黃金周,耶路撒冷聚集了從四面八方來慶祝的猶太人。逾越節紀念以色列人不再為奴,出埃及而抵達上帝應許地迦南。耶穌時代,被羅馬統治的猶太人還是「雞蛋」,而羅馬就跟以前的埃及一樣都是「高牆」。在羅馬眼中,逾越節是敏感時刻,猶太行省總督會帶兵駐守耶路撒冷,以防動亂。如果香港人在年初一篤魚蛋也能觸發警民衝突,那麼耶穌大肆破壞公眾秩序,武力中斷聖殿一切祭祀儀式及商業活動,總督彼拉多又怎會不神經緊張、立即派兵捉拿耶穌呢?
參考福音書外的文獻,彼拉多根本是當時的梁振英:為人剛愎自用,不但漠視猶太人禁拜偶像的傳統,讓士兵把凱撒像帶入耶路撒冷,且生性殘暴,往往未審判先行刑,視人命如草芥。如果耶穌入城時確如福音所載,猶太民眾深信他能復興「大衛之國」而夾道歡迎,那麼彼拉多必視耶穌為[#f51120]「本土派猶獨份子」[/#f51120]。「佔聖」是大事──猶太人無法獻祭,會令社會動盪──彼拉多還不趁機把他當場斃了?又何勞祭司長、猶大裏應外合設局捉他呢?我認為最可能的情況是:「佔聖」根本沒有發生,或至少沒像福音所記那樣發生。耶穌進城時,政治環境也不容許他那麼高調地受萬民景仰。
四福音成書於耶穌死後四十至六十五年,作者依據更早的文獻或口述故事編寫,故事骨幹該是真的,但旁枝末節往往是說書人加油添醋,只為某個主題服務,因此各書情節才互見矛盾。[#f51120]「佔聖」一幕,大概只為隱喻耶穌將革新猶太法律和傳統,不必真有其事。[/#f51120]又如獲彼拉多大赦的反羅馬暴徒巴拉巴,其名字Barabbas在阿拉美文即「父之子」,恰好跟「天父之子」耶穌形成強烈對比,顯然也是基於故事需要而杜撰,因為史上的彼拉多根本不會諮詢民眾,也不可能姑息叛亂的罪犯。
[#f51120]四福音呈現的耶穌,好比娛樂公司為明星設計的形象,本來就不是要反映真實。[/#f51120]歷史的耶穌很可能只是位宣揚末世的先知,但他的粉絲偏要他戴上各式「面具」(persona,即神學家所謂「位格」),所以你說他勇武也好,和理也好,耶穌早就沒所謂了。我口味偏向小眾怪雞,最令我悠然神往的耶穌,是見於《瑪利亞之大叩》(Eroteseis Marias Megalai)的版本:耶穌帶抹大拉瑪利亞上山,祈禱後,從自己肋骨抽出一個女人,跟她性交,然後向瑪利亞展示自己的精液說:「我們要活着,就必需這樣做。」(dei houtos poiein hina zesomen)瑪利亞當場被嚇暈了。
淫者見淫,智者見智。我看到的寓意是:破除自身的二元對立,方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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